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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03 2012

12:03

台灣頻寬品質倒退嚕, 韓國已經是台灣的 5 倍快, 我們的政府 … ?

Posted by Sega Cheng (Mr. Saturday)

根據 Akamai 去年第四季全球頻寬及連線品質的調查, 台灣不僅在寬頻滲透率上呈現停滯不前的狀況, 連線品質竟然相較於 2010 年衰退了 22%, 一年比一年緩慢, 平均連線速度只有 3.7 Mbps, 在亞洲敬陪末座; 反觀第一名的韓國, 平均連線速度達到 17.5 Mbps, 幾乎是台灣的 5 倍, 而且以 28% 的速度逐年增長, 此消彼長, 台灣的網路速度與韓國的差距越來越大.

“互連”(Peering) 一直是網路 ISP 業者彼此之間競合的運作方式, 兩家不同的電信業者透過網路骨幹的互連, 讓彼此的使用者使用網路的速度加快, 上網體驗更好. 多年前台灣 Google 剛成立的時候, 就不斷地想要和中華電信進行互連, 把網路延遲降低, 但是很可惜到了今天還是沒有成功, Google 目前只有一條 10Gbps 的主要線路與中研院互連, 以及一些次要的線路, 而最近這件陳年往事被網友發現 (其實 TWNIC 一直都查得到這些連線資料), 於是形成一些人, 為了更順暢地使用 Google 的服務, 利用中研院當作跳板建立網路連線的怪異現象.

沒有頻寬, 何來創新, 何來網路產業? 頻寬在未來的世界應該像是水電一樣, 四通八達, 使用者付給合理的使用費用, 雲端運算的精神就在於把運算資源當成是公共建設, 人人皆可方便地使用, 把背後整個基礎設施的複雜度隱藏起來, 就像是打開水龍頭, 按下電燈的開關一樣自然, 但是雲端運算的一個大前提就是頻寬, 政府不把頻寬問題先解決, 反而成立了一堆雲端相關機構, 就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也誤解了雲端運算的內涵.

從十多年前的網路泡沫到今天, 我們眼睜睜地看著韓國從一個落後台灣許多的國家, 迎頭趕上, 到了今天培養出 Samsung 這個超級企業, 威脅到台灣過去數十年來賴以成長的電子產業, 同時間內也成為全世界寬頻速度最快的國家, 持續網路創新的腳步. 台灣的電信業者卻依舊在爭論到底誰該付誰互連的費用, 讓整個台灣的寬頻環境繼續處於一個畸形的連線狀態, 政府早就應該強力介入, 開放頻寬.

把關鍵的頻寬問題解決後, 網路產業自然得以發展, 不需要政府再勞民傷財舉辦一堆雲端比賽和宣傳, 國父曾經說過 “貨暢其流”, 只要發展交通, 經濟自然就會發展, 同樣地, 在虛擬的世界裡, 我們的 “貨” 就是 “網路流量”, 我們的高速公路就是網路線. 只要發展頻寬, 一切水到渠成.

我們的網路人才持續流失, 被新加坡, 被中國和韓國以高薪一個接一個挖走. 政府再不重視頻寬基礎建設的問題, 營造適合網路產業發展的環境, 台灣只會永遠被拋在數位化的時代後面, 我們的頻寬品質, 現在已經跟原本落後台灣許多的一些國家 (包括中南美洲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 的品質畫入同一族群, 政府再裹足不前, 台灣在網路時代將永無出頭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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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5 2012

20:13

Draw Something – Drawsanity 背後的省思

好幾天了,一直想寫點什麼關於 Draw Something 背後的觀察。拖拖拖,一直拖到人家都用兩億美金賣掉了,我的高見卻還沒生出來。

其實已有一些人寫過…

從 3/12 開始出現了神話般數字「5週2000萬次下載」的報導,然後 3/13 Inside部落格立刻趕上熱潮發了篇網址和標題都 Draw Something 的文章, 3/19號的開始有文章分析為什麼爆紅(但總覺沒搔到癢處),以及3/20號開始傳出 Zynga 有意收購 Draw Something!– 這個神話般的社群繪圖遊戲軟體, 然後沒過三天 (台灣時間)3/22 Zynga 兩億美金收購的消息正式公開,接著,就是大家開始瘋狂追逐,瘋狂分析。

收購案確定之後的隔天, 3/23 ,開始有人找出是誰讓 Draw Something 活下來了,然後台灣這邊開始有人發現原來 Draw Something 的開發公司 –前身是Iminlikewithyou 的 OMGPOP 其實是著名的 Incubator 創投機構 Y-Combinator 的投資團隊之一。慢慢的,也開始有人出來破除神話(3/24 Inside 的文章:從Draw Something看隔夜爆紅大成功的創業迷思),我們才發覺,原來跟 Rovio 做 Angry Birds 一樣,當年 Rovio 替別人代工了50幾款遊戲,才出了一款自己的優秀孩子– Angry Birds;而 OMGPOP 其實也是熬了六年,做了35 款不紅不綠的遊戲之後,一直到了第 36款遊戲這 Draw Something ,才大紅大紫,正式為人所知,而且在幾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之內,從軟體爆紅,到兩億美金脫手。

好了,以上是一個整理。大家有沒有注意到,我很刻意地把文章的時間順序都抓出來,讓讀者體會一下這種所謂的爆紅應用所創造的新聞熱潮,這 Draw Something 真的創造了一個特例,一個從大家注意到,瘋狂下載來玩,瘋狂傳遞口碑呼朋引伴,到網路新聞橫流,直到最後的收購案從八卦不到一天變為真實新聞。前後總計不過10天!

請注意,剛剛我用了特例兩個字來形容整件事。這基本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 Draw Something 爆紅, Drawsanity 事件– 的基本態度。

這是一個特例,短時間不會再發生。

為什麼 Draw Something 爆紅?

爆紅爆紅,紅,其實只是一個結果,我們必須回過頭來去看它為什麼爆。創業就像烤肉,木炭堆好了,生肉也放上去了,烤肉醬罐子也打開,但無論怎麼搞,很可能火就是生不起來。這種事,可以說是每天都在發生。缺少的可能是火種,可能是烤肉萬靈丹–衛生紙或是吹風機,也可能是其他千千萬萬種原因,無論你急著放再多柴 也成不了柴火,放再多肉也成不了烤肉創業經常就是這樣

好,扯遠了。那麼,Draw Something 這盤值兩億美金的香烤肉,到底是有了怎樣的火種才能烤得的呢?

時間的關係,我大概隨機扯幾個我觀察到的地方,希望能夠帶領大家仔細的思考一下背後的細微之處。沒有人可以真的告訴你到底什麼才是那真正的背後原因–神祕黑盒子–創業成功的魔法–或者是所謂的 Secret Sauce,說真的,很可能 OMGPOP自己也不知道。在那之前,我先離題回應一下許多業內人士熱衷討論的議題:

兩億美金賣出,會不會賣太早了?有人說值8億美金耶!

說真的,我覺得他們非常聰明,這是一個最好的時機,也是最好的狀態賣出。現在不賣,再過兩個月,大家只會發現繪圖的內容變差了變隨便了,新加入的使用者變得不規矩了變下流了(如見此正妹畫圖猜一動物–18禁!),然後一個一個原先瘋狂 Draw Something 的人都漸漸累了,消失了,大家失去了人生中猜字畫圖的目的,然後逐漸離開。

我不是說 Draw Something 不會繼續下去,而是說,光憑它現在的遊戲結構,不太可能讓原有的一批玩家再繼續玩兩個月,它勢必得再加入更有趣更多加值的功能才能留得住人,而一邊維繫千萬個 Drawer 又要一邊開發新的更有意義的更突破的機制,對一個30幾人的公司而言,是不可能的。所以,OMGPOP選擇賣出,是明智的

而一個擁有千萬會員的遊戲軟體(Draw Something)對於一個久久沒有大突破,在App市場上也只有零星幾個成功案例的新興遊戲公司 Zynga 而言,買下 Draw Something 是他們做過最好的決定。與其再去開發20個專案,每個專案20個人,Run一年開發,讓其中10個專案上線再Run一年等爆紅,這中間所需要的機會成本和真實的勞動成本,絕對遠高於兩億美金的價格。所以,Zynga迅速買入,也是對的

在我看來,任何其他公司都沒有太多用兩億美金收購OMGPOP的意義,因為太危險了,要讓 Draw Something 產生兩億的價值或甚者double出四億美金,應該是很艱難的挑戰,但是對 Zynga來說,這個收購可附帶太多其他的意義了,包括了他自己需要大而且快速的成長,包括了OMGPOP極具App遊戲開發經驗團隊人手(注意,Zynga 兩億買的不只是遊戲,而是 OMGPOP 整家公司),包括了公司本身的財產價值,包括遊戲的名氣,包括上千萬很可能從來不玩手機遊戲的使用者資料!我認為最後一點,很可能才是最有價值的東西。OK,回到主要的問題–

能不能簡單幾句話說明 Draw Something 的成功秘訣?

我已經說過,這是一個特例,那麼,是什麼樣的一個特例呢?那就是「一個如果你不找拉朋友進來,就沒有任何意義的遊戲,而且這個遊戲創造出的樂趣是全人類未曾有過的。」所以,很清楚了,是特例的原因,就在於這個遊戲的樂趣,是所有人都未曾體驗過的。

那麼,這樣的樂趣在哪,我想試著說說看:

首先,這遊戲沒有人,就玩不起來。你不可能畫給機器猜,機器也不太可能畫給妳猜。而且,一旦有人加進來,接收你的邀請,看著你一筆一畫地在做著它從來沒看過的事,到最後發現原來是要猜你畫的圖,這中間累積的好奇心和解開好奇的過程,是第一層樂趣,而第二層樂趣,在於當我心裡想著要如何讓你佩服於我美妙的畫技,然後畫下圖案,這是第二層,很快的,第三層樂趣就來了,你一邊畫,一邊暗自覺得好笑「什麼美妙畫技嘛,為何我心裡想的圖案跟我笨拙的手指畫出來的東西差這麼多?」到這裡,就是第三層樂趣了– 你自己正在逗你自己!所以,簡單來說,第一層樂趣,是好奇心,然後第二層,你的朋友用它笨拙的手指在逗你,第三層,變成你自己笨拙的手指在逗你。最後,構成了第四層,也就是整個 生態”戲”統– Gamecosystem(引用 Ecosystem, 中文–生態系統 雖然意義不盡相近 :p) 的最後一個元素,你的朋友被你逗,然後接著你逗他他逗你,最後你和他都開始去尋找更多逗樂或被逗樂的對象。

Gamecosystem of Draw Something.

Gamecosystem of Draw Something.

要注意的是,這個 System 是發散性的,也就是這個遊戲的樂趣系統,是會因為朋友越來越多,而導致越來越多的 子Gamecosystem 系統被複製出來,到最後導致同樣類型的系統重複太多,你逐漸開始隨便亂畫,或是不敢登入軟體去看那一整排待你Play的畫,接著你一段時間後再登入,這回看到的卻是一整排的「你朋友放棄」了,偶爾你想玩,想用心一畫畫給朋友,一個兩個三個,一天兩天三天,送出去的畫開始像是石沈大海一樣沒有回音… 也許,現在你還在熱頭上,但最後總有一天,願意和你一起 Draw Something 的 Friend 都將離去,離開 Draw Something 去 Do Some other thing 了,然後你也只好跟著離開。

總而言之,Draw Something 的表層樂趣在於它帶給了我們  ”人與人之間”,以及 “自己和自己之間”,都未曾有過的樂趣–

一種”逗與被逗”的樂趣,單純透過手指畫圖和猜字。

你說表層的樂趣,那麼有沒有深層一點的呢?

這位同學,你的問題問得很好。

真有一點深層的樂趣存在。那就是,潛藏在塗鴉這件人類原始DNA之中所隱含的原始溝通樂趣裡。

看哪,這就是原始的塗鴉樂趣…

是的,我們幾乎可以說,遠古時代的祖先們,早就已經在 Draw Something 了。

從遠古時代的壁畫、中國的象型文字看起,過去的 Draw Something 其實有著很深刻的目的,那就是溝通。過去的壁畫,為的是讓看畫的人知道當時發生的事情,過去的象型文字,當然更是為了溝通。接著,人類有了語言,繪圖的目的不再那麼明確而重要了,才逐漸變成一種美感的比較和欣賞,然後我們原先拿來溝通的技巧轉而隱藏起來變成一種生來具有的天性– 在課本上塗鴉 再塗鴉

大多數人小時候都喜歡塗點鴉,而長大了以後,這種初階、稚嫩的樂趣,就深深藏到心底去。這時候,Draw Something 出現了,手拙的,因為逗樂自己也逗樂他人,而在這個社群遊戲裡不僅不被討厭甚至大受歡迎;深藏不露的高手,更是在這個社群裡一躍而起,Draw Something 變成了他們最新的人生目標和意義,即使臉上長了麻子的,沒有工作的 不被社會看好的 御宅族的繭居族的,都沒關係,畫得一手好圖,就能在這個 Draw得好Something 的社群裡 揚眉吐氣了。

一種強大的榮辱感

除了最初的社交功能之外,Draw Something 在互動之間給使用者帶來的榮譽感、責任感也是極為強大的。明明是一個無關人生前途、無關緊要的遊戲App,但卻曾有好幾個朋友特地透過FB丟訊息來問 Draw Something 的事情,有的是問我 Draw ID (女孩們有的不想用FB登入),也有的是丟來訊息互相取笑,也有不小心按錯按鈕請求原諒的「哎呀對不起剛剛不小心按到還沒畫完就送出了,不要在意可以嗎,揪瞇」之類,層出不窮令人驚訝。一個App,因為超強的互動性,以及它對使用者的榮譽感和社交焦慮連結得如此緊密,強大到逼許多使用者願意跨出一個App,移動到另一個訊息平台去做補足性的直接溝通。這點也是非常值得關注的一個特殊現象。而且其中還不乏在臉書之中從未對話過的朋友。

原來繪畫還真的可以社交。

一些Facebook美女朋友們,我從未有太多機會在上頭和她們聊上兩句。但在軟體剛紅起來還沒什麼人可以互相Draw 的時候,她們卻一一收了我的圖,而且在妳一筆我一猜下的互動往來間,即便沒能成就 Do Something (笑),也都真的 Draw Something 或甚至移駕到 FB Say Something 了。無論再怎麼不熟的朋友,都可以無礙地透過幾次 Draw 來 Draw 去而建立起有點私密的熟悉感,這樣的東西其實是從未有過,將來也很難再有的。

塗鴉的個人連結及其潛藏的私密性

許多Drawsanity的分析文章裡頭所沒有看到的,就是這種「塗鴉的私密性」。不論是畫得好還是不好,繪畫,都已不再是現代社會的日常溝通方式,但卻是人類發展途徑裡頭,非常底層的記憶和能力,那是非常私密的一種技能存在,也是一種早已”私密化”的表達方式。原先只在給情人的卡片裡,或者逗弄情人為樂在手上膝蓋上拿原子筆畫上小烏龜小馬小豹的親密樂趣,現在透過一個App拓展到朋友之間了,而且透過一個「猜字遊戲」的包裝,一個私密的表述方式,或者說,沒有效率的表達方式,甚至是有點侵害性(當你畫得太差的時候)的表述方式,從而得到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出現在對方的面前,而且,又再加上的,是從盤古開天以來,岩窟壁畫以後,人類從來沒有過的繪圖溝通方式的一大進化「穿越時空看著你,一筆一筆畫出來」。

你信也好,不信也好,我都決定將我的感覺說出來。–

Draw Something 的成功,並不是妳們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是個小朋友繪圖猜字的遊戲;也不是妳們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做了幾十個遊戲總有一天會一個爆紅。而是可能有著 非.常.深.層 的理由,讓這樣子的遊戲很可能成為App史、遊戲史,甚至是人類歷史上一個絕無僅有的特例。

要能重製這種速度的成功,或許唯有找到另一個可以回溯到遠古時期人類記憶,或者說–人類原始技藝的延伸樂趣,才有可能。

最後,我想列出幾個思考點,給還有精神繼續看這篇文章的人(笑)一點功課,一起想一想看一看,再更幫助我們自己– 無論是已經在創業、正要創業,抑或只是無端捲入這個 Drawsanity 之中的玩家或是畫者– 都能夠更明確地看清到底 Draw Something 是因為什麼樣原因吸引了你/妳。

在那個背後,才是它的爆紅的- 爆,一爆而出3000萬會員,2億美元的真正答案。

A. 為什麼 Draw Something 不怕妳一直作弊,每次都只是把答案畫上去就送出,然後永無止境地賺金幣?

我的答案是,因為我們剛剛所提過的榮譽感使然。繪功差勁就算了,如果你直接把答案的單字畫出來,那麼或許將有很多因素會聯手導致你在對方心中的位置降低、印象變差,例如「你為何要把我當成賺金幣的工具」或者「你難道就那麼懶或者畫得那麼差,不願意嘗試逗我一下嗎」要不然也可能會是繪畫者自己的猶豫「如果我啥都不畫直接寫答案了,她應該會覺得跟我玩很難玩,而且萬一她的朋友之中只有我作弊的話那不就很糗嗎?」之類的。

你不作弊的理由是什麼呢?或者說,你不每次都作弊的理由,又是什麼呢?

B. 你有沒有注意到,Draw Something 的遊戲流程,是經過很精密的設計的。最直接的地方,就是–不能隨便退出一場遊戲!

不管是看朋友猜你畫,還是看朋友畫你猜,或者是當該你畫的時候,通通都是不能回到目錄的!!整個流程都是單向的。一旦你挑選了一個朋友,到跟他玩完一輪,也就是進行完剛剛我們所謂的一輪 Gamecosystem 之前,你無法合理而且合法地離開或退出,除強制關閉整個 App,而一般情況下,你當然不會如此選擇,除了很多人不知道App其實是可以強制關閉的之外(對這種人來說,他就算回到Home再回去App,畫面還是會停留在剛剛中斷的 Gamecosystem 之中),而對於知道可以強制關閉遊戲的人而言,待會再回到遊戲到底會有什麼東西不見,是不可知的。因此,大部分人就這樣無從選擇地一次又一次的開啟新的 Gamecosystem 輪迴。

無路可逃的– 我的 Draw Something

無路可逃的– 我的 Draw Something

注意到了嗎?整個遊戲的過程,除了選人的畫面以外,中間的每一個步驟,都是不允許退出的所有你能做的事情在這個遊戲裡,只有「找朋友」「猜」跟「畫」還有「付錢(買金幣或買炸彈)」,而付錢,是你除了偷偷Google不會的單字,以及丟到FB偷問朋友之外,唯一一個可以跳離窘境的方法。

C. 如果你的500個臉書好友都找你畫,妳不會煩嗎?還是只挑妳喜歡的畫給他?

我一開始玩,幾乎每個能抓到的人都畫了,畫不夠,還打電話給朋友,叫他裝,出門在外遇到拿智慧型手機的,一律將 Drawsanity 不遺餘力地推廣出去。然後,到這陣子爆紅了以後,短短兩三天,我的「可畫好友名單」一長串,待畫好友名單 也一長串了以後,我開始發現我一直按 Skip,然後也開始一直亂畫還有作弊了…。總之,到最後,妳會開始只挑有興趣的朋友畫,而你有興趣的朋友也只挑他有興趣的朋友,根據人類談戀愛和社交亙古不變的真理:「我喜歡的他/她都不喜歡我」即造就了你精心挑選繪送出去的畫沒人回,而某些朋友精心挑選了你,要繪送給你的畫你卻不想看– 或者看了亂猜然後胡亂畫回去。

如果每看一張畫要1分鐘,每畫一張畫花費30秒,那平均跟10個朋友玩一輪,保守估計就花掉你15分鐘,而且那只是每一個朋友都只玩一輪,如果10個朋友玩10輪,那就是兩小時。一般正常人一天哪有幾個兩小時,別忘了你還有 Angry Bird 太空豬要玩喔!總之,這些都再再導致了(至少是導致我) 的Draw Something 已經幾乎不再活動,待命的人我不想點,想點的人都不想點我,然後出門在外如果遇到朋友還在跟我說哇 Draw Something 真的好好玩的人我都只會覺得他們遜掉了這樣而已。

這真的是 Draw Something 的未來?

大家真的都會漸漸膩了,或者像我一樣 “非常快就膩了” 嗎?我不知道。(與其說非常快就膩了,還不如說是被一長串的待畫名單給嚇傻了,覺得怎麼還有那麼多”畫工”還沒做…)。不過我對 Zynga 倒是很有信心。一兩年內,Draw Something 大約還是可以再透過一些新功能的開發,或是新主題版本的出現,把我們再帶回去一下,或者解決一些現存的快膩或是快嚇的問題。但長期來看類似的軟體要能再創奇蹟,我看很難。

D. 觸控螢幕的繪圖遊戲很創新嗎?

當然不。早在2004年任天堂推出第一代 NDS 遊戲機的時候,就有了手繪遊戲,當然,那時候很可惜的還沒有社群,所以並沒有辦法造成這樣的爆發。但手繪遊戲的繪圖機制除了重播你畫出來的東西大概就很難創新了嗎?不然。2004年任天堂遊戲裡的繪圖小遊戲就做到了類似這種效果,或許之後光是繪圖這件事,就有很多好玩可玩的東西。就看 Zynga 怎樣發揮,把我們一起 帶回 Draw Something 的世界了。

以上。

以下,附上一些看起來好玩的 Draw Something 繪畫蒐奇:

http://www.tumblr.com/tagged/draw-something

http://imgur.com/a/setcB

http://www.ign.com/wikis/draw-something/Drawsome_Gallery

http://wireless.ign.com/articles/122/1221230p1.html (The Ten Best Draw Something Pictures We’ve Seen)

http://www.wretch.cc/blog/KisPlay/1970008

http://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68058439935667.61210.227723853969126&type=3 (Lady Gaga 畫集)

http://jaimedesh.pixnet.net/blog/post/29721696-你今天draw-something了嗎

http://kenshin.hk/2012/03/07/draw-something-火紅手機遊戲感想-神級遊戲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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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07 2012

08:40

我看 Now.in 爭議 (落落長)

Radio

cc via flickr

我看現在大家都群情激憤。單純訴諸群眾是沒有用的,群眾會帶來很多情緒,可是對於事情有沒有幫助?有,但看情況,很多時候那幫助不大甚至可能是負面的。美牛事件是這樣,Now.in 的事件也有一點這樣。

Now.in 我自己沒有親身用過,但是我在學校的時候也玩過網路電台,大概了解這個 web radio 的運作原理,也知道光是要處理頻寬跟 scalability 的問題可能就要搞得焦頭爛額。但是說到音樂播放版權要說沒聽過爭議是不可能的,從成大 mp3 到 Kuro、ezpeer 官司事件,一般島民倒也知道音樂播放這塊是有爭議的。如同 inside 這篇文章說的,Now.in 創辦人自己大概也有個底啊:

(補充資料:請見此影片約19:50之處,Now.in創辦人自己坦言知道使用者播放版權音樂,但卻以「必要之惡」解釋之。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心懷僥倖的先斬後奏

另外在下一分鐘有提到Now.in已經損益打平,台下還一陣驚嘆,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Now.in都沒有營利、做佛心來的。把獅子鬃毛拔光頭髮也不會長回來啊。)

只是台灣的音樂版權向來混亂,又有詞曲著作權又有錄音著作權又有重製權一堆有的沒的,許多歌曲光是要找齊所有著作權人就讓人頭疼的要死,更別提如果當中只要有一個單位存心來找你碴,你就得沒輒了。雖然我前幾篇文章念過 KKBox 上面的歌沒有對岸那麼齊,但我也知道 KKBox 其實是花了很多時間心力去喬這個事才成。

是說,要不是瞄準音樂在公播上面的爭議,中華電信也不會搞一個 Hinet 放心播 這東西。誰喜歡被限制播什麼歌啊,

Now.in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還沒看到別人提過的,就是國際播放的授權費問題。今天 Now.in 又不是只有在台灣播,從 alexa 上看來最捧場的國家依序是台灣、阿根廷、希臘、智利、香港、葡萄牙…(難怪粉絲團上一堆西班牙語),如果今天來抄台的是美國的 RIAA ,我也不會太驚訝,我曾經在這篇文章寫過:

美國版權部門(U.S Copyright Office)裁定線上電台每次播歌都要付錢給唱片公司及音樂製作者, 多少錢呢? 根據這篇CNN財經舊聞, 當時的裁定是每一首歌每一個聽眾, 要付0.007美分. 這是當時唱片公司要求的一半價格, ……

到了2010年呢? 0.0019*5*3*1000= 28美元 = 840台幣, 各位想想看, 才播了15首歌就要付掉800台幣的版權費, 幾乎所有的網路電台通通不要玩了嘛! 事實上此新聞一出, 幾乎所有的人直覺都是: 像Pandora這類的網站都直接關門大吉算了! 費城有家網路電台叫WXPN, 還寄信給所有會員說, 照這個模式計算, 他們未來一年得一百萬美元給唱片公司, 如果情況再不改變, 它們準備要說Sayanora了. 所有AM/FM廣播電台也嚇得都龜縮回去玩他們原本的廣播設備, 至少不需要付這麼高的版權費. 對於其他線上點歌聽歌系統(如KKBox), 若照此標準計算, 應該也通通是得關門大吉.

這也是後來許多美國本土的網路電台(Pandora、Turntable 等)服務都先限制美國境內而已,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還要花時間搞國外的版權可能會先搞死他們自己。Now.in 看來還沒有想過海外播送的部份?如果今天提告的是阿根廷的唱片公司,難道 Now.in 已經準備好要打跨國官司了嗎?

另外講到唱片業者這地方,我好像沒看到什麼唱片業的人對 Now.in 發表意見,無從得知他們的想法。我其實不會覺得他們都是恐龍,但有時候我覺得他們像是… 怎麼說呢,Now.in 的創辦人看著自己花了兩年心血的東西被調查局下令關掉,噗一下就沒有了。那唱片業的業主大概就像是看著自己花了三十年心血的東西,在網路時代來臨時,噗一下就… 而且還不是那種爽快的死喔,而是每年以幾十趴的速率往下掉,唱片銷售十年內掉到只剩十分之一的產值。那是一個… 凌遲。你看著你整個行業內的好友、同事、員工紛紛裁員、離職、轉行、前進大陸、改辦演唱會….。要說對於網路業沒有遷怒(尤其盜版;還有人說那是必要之惡) 我想是不可能的。

當然,我也只是說說而已,我很難體會那種心情,但你知道這種時候訴諸網友公幹唱片業者不是什麼聰明事,這只是徒增對立罷了。

還有,我覺得一些做創投、育成的人應該先帶頭冷靜下來,看能幫大家提供什麼法律協助,先教大家清楚的法律知識。帶頭罵政府雖然很爽,但是有幫助到創業的人嗎?沒有吧,只是讓大家對環境更灰心更不想出來創業而已,要罵的話,有我們這些部落客就好了嘛。

最後,附一個我看過的討論,看完我可以理解為什麼 Now.in 的創辦人會氣得說 “我懂技術但是不懂法律” 了…

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id=118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空中大學實習時,用線性剪輯(註:線性剪輯,是用專門的機器用錄帶子的方式作影片剪輯,與電腦的什麼威力導演、會聲會影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它不是用電腦,是用錄影機搭配機器,錄一段剪一段,比用電腦難度高出很多,是早期的作法。)作了一個介紹十三行博物館的影片當作期末作業,裡面配樂使用了兩首商業音樂,分別是馬修連恩的「高屏美地」(風潮唱片),以及陳建年的「出航」(角頭音樂)。雖然是用線性剪輯剪的,但我後來有把它轉錄成電腦影片檔,自己留著收藏。

我在暑假時看到台北縣政府有一個影片比賽,內容只要與台北縣人物風景有關即可,剛好我這則影片是在淡水,所以決定拿這則有片參賽。當時的想法很天真,想說已經有現成的作品,應該是很輕鬆吧。

作品本身不花力氣,麻煩的在後面。因為我使用商業音樂,而主辦單位有特別要求必須取得授權,又因為我使用兩首不同公司的曲目,所以以下分兩邊說明。其實問題癥結點在於,主辦單位要求,假若得名必須一定要能夠「公開播映」,就是這個環節讓我遭遇很大的問題。

一、陳建年(角頭音樂)
角頭版權部這邊提到,假若得名,必須支付比賽所得獎金的30%,作為給創作者的創作鼓勵之類的。此外,因為牽涉到公開播映,他必須徵詢原作者(也就是陳建年)同意。所以我一直在等他回覆,但後來打去時,對方表示陳建年換單位了(他真正的職業是警察,在蘭嶼)找不到人。因此,我自行展開尋人,因為他的專輯「東清村三號」的意義,就是他當時派出所的地址,但是有地址不知道電話,所以在GOOGLE上確認東清村三號就是東清派出所,然後在什麼警政署之類的網頁找到電話打過去,對方說他已調職,給我另一個朗島派出所的電話,我打過去,竟然順利跟陳建年通上話了!當他知道我是學生,且是非商業用途,很爽快答應我用,並願意幫我聯絡角頭音樂的版權部,表示他願意授權。(我後來看他網誌,才知道他跟角頭音樂的工作人員關係很要好)。更巧的是,他說他其實也已離開朗島,他是回來辦交接的!而我就這樣正巧堵到他了!但我也跟他抱歉,竟然找人找到這裡來,但他也表示沒關係。總之他真是好人!而且他也說30%不用了。

其實陳建年這邊不是問題所在,真正麻煩是馬修連恩。

二、馬修連恩(錄音:風潮唱片;詞曲:華納音樂)
風潮版權部提醒我,馬修連恩的詞曲著作權屬於華納音樂,所以我必須兩邊都去談(註:說明一下,風潮的著作權是錄音部分,因此假如我使用風潮發行的馬修連恩CD,就必須同時跟風潮還有華納談,但假如我找人自行演奏馬修連恩的作品,我只需要找華納談。)。風潮這邊說他們只願意免費授權給學生,因此我必須證明我是學生。我目前是研究生,但影片是大學時作的,對方表示要有「大學」的系辦蓋章,我必須自行打一份作品簡介拿去系辦。好了以後,把簡介連同回郵寄給風潮,他們會開授權書給我,我都照作了。
然後是華納這邊,一開始找得有點辛苦,因為他們官網做得很爛,我根本找不到版權部的電話。我後來是上馬修連恩的官網,寫信問他的經紀人,才要到華納版權的電話。華納這邊只要求我寄作品簡介電子檔給他們看一下即可,之後回覆表示,只是參加比賽,不需要作特別授權,但若得獎牽涉公開播映就要申請。

到此我想說應該大功告成了吧,但為求慎重,我又致電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竟表示,我在投稿時必須「肯定」假若得獎之後能夠播映。但我不解的是,我又還沒得名,也可能根本到最後沒得名,怎麼現在就要我提供授權?

我又再次致電風潮,對方表示關於公開播映問題,要去找音樂著作權人協會,”ARCO”,以及”MUST”。最讓我不爽就是ARCO,他碼的就是死要錢。我跟他表明我是學生,參加非商業用途公部門比賽,而且我雖有得到獎金,但是事後的公開播映並未得到利益。我很不能理解,我沒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是台北縣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點如政府網站,公益用”第三頻道”)等等。我表示,能不能以「相對」金額付款,例如得獎金額的10%,之類,對方不接受,說必須是「絕對」的金額,而且要取得授權必須開出明確的使用範圍,假如你要在捷運站月台的小電視放,幾個月台都要寫出來,一個月台大約1500!我都還沒得名也不一定會得名,你覺得我拿得出來這個資料嗎?況且再次重申我又不是主辦單位,我哪知道要在哪裡放映的詳細資料?

關於MUST這邊,則是陷入與主辦單位認知不同的問題。MUST表示,在網站上公播,那應該是網站所有人(即台北縣政府)來談,不是我。但我把這件事告知台北縣政府主辦單位,對方竟然是要「我」談,還說規章寫得很清楚是要作者提供完整授權,啊到底是怎樣啊!

最後再抱怨一下台北縣政府新聞處,我對他們這樣的作法真的很不能苟同。我今天已經取得「參加比賽」的授權,但我卡住的是「公開播映」的授權。先不管法律規範如何,但我覺得,播的人又不是我,我只參加比賽、盡我本分,結果是要拿去播的人什麼忙都不幫,錢也不出(風潮表示,在網頁上播放費用一年6000,北縣府表示參賽者自己要出,換言之假若得名,6000是跑不掉)。此外又要在公用頻道放,又要被ARCO收費。然而我也不能選擇「不播」…

因為是線性剪輯,不像非線性剪輯想換音樂就換,所以被這長達一個月的接洽搞得心力交瘁。比賽截止日已經要到了,我投降,我只是個學生,我還要準備開學,我有我的生活,我也請不起法務來跟你們周旋。更何況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得名,花這些時間精力可能是白忙一場。如果我今天是確定已得名,當然是拼了命也得解決問題啊!但不是嘛!所以我放棄參賽了!

如果要說我有什麼錯,那就是我為什麼要用別人的音樂呢?是啊!我得到教訓是,
1.非線性剪輯剪輯專案檔一定要留著,才能換音樂
2.請結交會作曲的朋友
3.千萬別碰馬修連恩的音樂,太複雜了

我相信創作者都是好人,像陳建年答應之爽快連我都嚇到,但問題是那些著作權人團體,以及疊床架屋的法律架構、權利歸屬,真的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我對法規不甚了解,很多地方說不定是我的錯,但總之,我認輸了!

不過這邊也要提一下,各公司的版權部態度也都相當不錯有耐心,前前後後各接了我十幾通電話,但我只能說,目前的制度,是不是有什麼可以改進的空間呢?我深刻體會到,著作權制度在某些層面,反而限制創作發展!


最後,我推一下這篇,

專訪馮昌國律師:從 Now.in 案,看著作權法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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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2 2012

05:33

連做夢的勇氣都沒了

鳳飛飛全集 (via 蝦米)

鳳飛飛全集 (via 蝦米)

不知不覺台灣人最常用的網路服務逐漸出現了大陸網站的身影;看林書豪比賽,大多數人發現 PPS 直播最好用;聽音樂,我的同事告訴我蝦米的鳳飛飛歌曲比KKBOX齊;用淘寶的人開始比奇摩拍賣多;哪一天大家都棄 facebook 上人人網跟新浪微博我也不該驚奇了

https://twitter.com/#!/MrFriday/status/172082899678539776 (原推把蝦米誤植為抓蝦)

早上在 twitter 貼了這條,幾個小時回來看發現被轉推了30次。該推後面還有一句:

應該說,哪天大家都去當當網下載電子書來看我也不該驚奇。

https://twitter.com/#!/MrFriday/status/172084035005325312

講到台灣自己的東西,相較之下實在難以啟齒。這幾年我們已經失去了做夢尤其是大網站夢的勇氣,連盜版的東西都是對岸做得又齊又全。現實就是這些重要的投資就是高風險高報酬需要有冤大頭先願意拿出錢來燒才有可能看到一丁點的成果,而在鬼島台灣就已經是個先天不良爸媽不疼政府每天說要發展 App 經濟卻連個 Android Market 都搞到沒辦法付費下載的虛弱體質,後天加上投資人不知道怎麼評估網創價值連個噗浪都龜龜毛毛三不五時要你拿出時間表提出什麼時候可以損益兩平,迎面再遇上一排完全無視版權的大陸網站跟你流血競爭,看下來還不是只有被打趴的份。

前一篇文章我罵雲端,有人在推上說罵罵容易但然後勒?我猜這篇也是一樣,現實就是大家都拿去做可以短時間實現獲利的電子商務網站去了,那些需要大投資大雲端大夢想的事業,正在逐漸從台灣網創業者的腦海中消失。

我覺得最好笑的就是,每次新創網站在講未來藍圖時總會被問到你的 china story 是什麼,現實就是連在台灣都站不穩了還想要去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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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1 2012

03:21

三年過去依然連個雲都生不出來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3/122012022000621.html

行政院科技政委張善政:台灣ICT產業 雲當火車頭

問:你認為雲端產業時代,台灣的利基在哪?

答:工研院,資策會前幾年拿到政府科專經費要做雲端作業系統(OS)軟體,如果做得起來,這會是個利基。我們期待這是玩真的不是玩假的,資策會和工研院的責任很大,不能寫個報告、練兵練完就算了,如果不能真槍實彈的上場,如果不能推廣到海外、如果不能獲得業界背書,就不算成功。萬一失敗了,那工研院及資策會就太愧對國家民族了。

問:資策會已經有雲端作業系統產品出爐,你打幾分?

答:對於資策會和工研院是否能夠成功開發出雲端作業系統,我不敢說謹慎樂觀,只能說謹慎,畢竟這兩個單位已經很久沒有做出什麼好東西來了。我目前不敢打分數,我覺得要由業界來背書。至少要做到業者願意用,或使用國外產品者願意將產品移植到這,敢把應用在這個作業系統上寫,才算成功。但我相信開發初期功能尚不全,需要時間發展。

問:過去政府曾想邀業者共同籌組雲端公司,提供整廠輸出解決方案。您的想法呢?

答:我不這麼認為。如果產業界要做到垂直分工,就不能夠將所有的東西放在一個公司,由一個公司全包。再能幹的國家也不可能全部統包。

問:可否談一談政府所推動的幾朵雲?

答:我會先從目前政府已推動的幾朵雲去了解。如果立意很好,只是預算不夠,可以補強,進一步做出實在的東西,如果這個雲太譁眾取寵,就站一邊,但也要找新題目進來。我希望多方嘗試找應用,且誠心誠意的推動。

難得看到有個官員講了這麼中肯的實話。坦白說,台灣現在就是雲喊得很多,但是成果趨近於零。

從三年前雲端計算這個名詞紅起來以後,台灣的產官學專家開始動起來說也要搞雲端,硬體業者說要搞,SI 業者要搞,電信業者說要搞,連統一超商都喊過要弄雲端超商,一時之間雲端此起彼落,搞到大家連什麼什麼是雲都不太清楚。我比較佩服的還是當初遇到一些 sales,連雲端是啥都說不出來但還是可以繼續向企業主推銷,高明高明。

三年過去了,那些說要搞雲端的,現在還是一朵能拿來說嘴的雲都沒有。中華電信說他們要推動雲,還搞了一個雲市集,可是 iphone 4s 一開賣官網照樣死機,我想這個雲市集可能全名其實是雲林市集。不說中華電信,便說是台鐵、年代售票系統,這些最需要雲在後面支撐的網站每到熱門搶票時間就是當給你看,你要我怎麼相信台灣的雲端運算能夠搞得起來。Amazon 的 S3跟AWS,最大的背書就是他們自家服務的 server up time。台灣那些誇海口要把雲端運算搞好的大廠,有能耐就把這兩家網站弄起來再說。

相對於台灣那些不長進的廠商和Google這種月亮比較圓的國外公司,這幾年我唯一覺得能夠拿來一提的就是不斷鴨子滑水的壹電視。從QR code 到動新聞,從數位機上盒、網路電視到 VOD,壹傳媒在科技方面下的苦工絕對不會比他們在爆料獨家方面下的心力少。相對於某家因為業務萎縮只好出售最後連靈魂都賣掉的著名報社,壹傳媒努力在新傳媒下的功夫實在讓人肅然起敬。可惜他們是港商…。

如果企業主對於未來經營的想像裡沒有任何雲的應用,自然雲對於他們就只是口號而已…除非這些老闆們公開用 facebook 公開用 twitter 或 google+ 、開始用 evernote 做筆記、開始用 dropbox 存檔案、開始用 pandora 或 spotify 聽音樂。在他們真正體會到軟體的價值之前,講這些什麼雲端講什麼軟體起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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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05 2012

05:38

從小處看 Facebook IPO

(圖片:cc via owenwbrown

是說這一個禮拜科技圈充斥了 Facebook IPO 的新聞,真是躲也躲不掉。不但我每天開車的廣播談論它,連我開台灣雅虎新聞的時候,旁邊的 “你可能也會想看” 推薦十條新聞竟然全部都是臉書 IPO 的相關消息,是有沒有這麼誇張。

在矽谷,Facebook 工作沒日沒夜的傳聞從沒斷過,一直有傳聞聽說他們要的就是最聰明的腦袋加新鮮的肝--反正附近就是 stanford 跟 berkeley ,供給一時無虞。這些每年大量從最高學府畢業的高材生在網路史上最龐大的社群網站這大纛下為夢想焚膏繼晷的工作,最終造就了這樁可能是網路創投史上最受矚目的一樁 IPO。其實我們都在見證歷史。

Facebook 對於我們生活的影響,絕不只是改變我們交友方式那麼簡單,Mark Zuckerberg 的野心是直接了當的要以 Facebook 為中心、對隱私重新解讀甚至重塑網路年輕一代的生活習慣。去年年末科技圈沸沸揚揚討論 frictionless sharing 對美國網友閱讀習慣的改變就是一例。當你在雅虎新聞或華盛頓郵報點選一則新聞、在spotify聽一首歌,你的朋友馬上就知道你做了什麼事情,完全零時差。矽谷的一些專欄作家抱怨這大大的限制他們的閱讀自由,在點閱連結前都還得三思這篇文章到底適不適合被朋友看到,但這對 Mark Zuckerberg 來說,這些都只是進入隱私完全開放時代的前菜而已。

很久以前 Saturday 在這個部落格曾經慨嘆台灣的 PTT 為什麼沒有辦法變成像 facebook 這樣的服務,同樣是在校園起家的社群系統,論功能其實 FB 的功能 PTT 也都有,如果能有一個指標能把 PTT 的網友活動數據轉換成相對應的 PV、UV 那肯定也是相當驚人,但說白話 PTT 的功能大概在五年前就陷入停滯,這麼多的流量每天在上面來來去去但卻沒有累積出更有價值的東西。看到現在 Facebook IPO 的一頭熱,有時候我不禁好奇如果當初 PTT 決定跨出校園走向商業化到底會變成怎麼樣。

上一週 Y!TW OMG 也開始推行 frictionless sharing 功能了,方才才看到幾位朋友點閱了 “英國嫩模自 PO 全裸照粉色兩點讓網友崩潰” 的新聞… 嗯我還是不要說是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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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8 2011

00:00

HTML5 趨勢大未來

Posted by Mr. Sunday

HTML5���這個字就好像「雲端運算」一樣���是一直會在新聞看到的熱門字眼���但大部分的使用者並不見得了解的東西。所以本文試著順著歷史的腳步���與各大公司之間的策略角力與競賽���來一窺HTML5的概念與如何擁有改變的潛力。

要講HTML5���就不得不從瀏覽器的歷史開始講起。

早期的瀏覽器大戰

第一代瀏覽器大戰���是我們大家所熟悉的。 在90年代���Microsoft藉由平台的優勢���直接將Internet Explorer (IE) 瀏覽器附在Windows作業系統裡���打敗了當時的一代拳王Netscape���進而爭霸瀏覽器市場超過十年之餘。 當年微軟清楚自己的優勢來自於「平台」���所以精於策略的微軟���坦承的確輕忽了網路的崛起���也無法忍受如Netscape這種會危及平台制空權公司的崛起。 Internet會如預期性的爆發���而惟一重要的軟體入口就是瀏覽器���而就是當時的Netscape���而不是Windows。 這一戰役的結果影響甚遠���除了直接造成IE長期獨占市場���而獨大的結果也間接影響瀏覽器與網路使用的創新與進步。 在那個年代雖然有所謂的標準���但其實還有許多實作上的差異���所以講白一點���誰市佔率高���誰就是老大���說了就算。所以好長一段時間���很多人會以為IE就等是瀏覽器���更甚者到了現在���還是有許多網站(特別是銀行)要求使用者只能用IE瀏覽他們的網頁。

IE與Netscape的市佔率消長���Firefox的崛起

(轉載from here)

HTML 4.01標準

在第一次瀏覽器大戰的期間���HTML從95年的HTML 2.0開始���中間進展幾次版本���到最後一次版本99年的HTML 4.01。 整個規格是由發明HTML的Tim Berners Lee建立的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組織所主導。再之後W3C準備以XHTML來做為下一代的標準���但是在推動上有許多的困難���加上沒有向後相容性���實作上的困難���IE支援度差���造成XHTML並沒有成功。 整體看來HTML在推動下一代的標準上���是緩慢且沒有效率的。 以目前的標準HTML 4.01來看是在1999年所發布的���也就是說現今大多數人的瀏覽器���是實作���也就是超過十年前的規格���而這十年間的其它領域的軟硬體成長並未停歇���可想而知相較下HTML的成長有多麼的緩慢。

���轉載自here���

Flash的興盛


在99年後的HTML 4.01之後的七、八年間���HTML並沒有什麼顯著的進步。但是人們對網頁的需求早就超越當時HTML規格所能提供了���使用者需要更豐富的網頁內容���華麗的動畫與互動���還有多媒體訊息的需求���這些HTML都沒辦法提供���所以也就造就Flash在過去十幾年的起飛與興盛。 也因為對Rich Web Pages與Rich Internet Applications(RIA)的強勁需求���Flash幾乎獨占了整個Rich Web Pages/RIA的市場���大多數的使用者的瀏覽器都會加掛Flash外掛���瀏覽器與Flash幾乎是劃下等號���而Flash也擁有了廣大的開發社群���所以在2005���對網路平台有興趣的Adobe併購了Macromedia取得Flash���進而往下一個網路平台AIR前進。
在微軟方面���在開發完Windows Vista與.net framework 3.0之後���即投入大量的資源開發Silverlight���以期待能將平台的優勢延展到瀏覽器���且攻下長期獨占市場的Adobe Flash。 2007年到最近剛釋出的新版本���已經到了Silverlight 5.0版���進展的速度十分快。 雖然Silverlight的開發技術與功能十分紮實���但是半套的跨半台���加上大家已經熟悉Flash的開發環境���似乎在市佔率上並沒有得到什麼顯著的回響���更慘的是由於2008開始的HTML5概念興起���同時連帶影響Flash開始式微���Silverlight等於是壓了重兵卻打錯戰場。值得慶幸的是���因為微軟近期在智慧型手機上節節敗退之下���決心打掉重練出全新Windows Phone 7平台上���也剛好可以用上Silverlight這個已經成熟的開發成果。

Firefox搶下近三成的市佔率 (轉載自here)

復仇王子Firefox

回到了第一次戰爭之後���戰敗的國王Netscape在2003年被AOL併購之後���也促成了非盈利組織Mozilla Foundation���以社群的方式開發下一代的瀏覽器Firefox。 從2003年第一個版本到2008年的3.0���Firefox慢慢地蠶食鯨吞著IE的市佔率。以小蝦米社群的方式���從帝國正規軍手上���搶到25~30%的市佔率���這是一個驚人的戰果���可謂甜蜜的王子復仇。 不過我覺得���在微軟經過好幾次的反托拉斯調查下���也學到寶貴的教訓。 早期他們常為求得勝利���不計代價置對手於死地的方式���普遍導致業界的反感���與大家套以邪惡帝國的稱號���更招致反托拉斯的調查���反而得不償失。 所以近年來微軟似乎懂得凡事留些餘地���只要確認自己佔有一定的優勢���把肥肉咬穩���剩下來的湯汁留給對手���讓警察們就比較不會來找麻煩。 不過我相信Firefox的進逼���著實讓微軟倍感壓力。

HTML5 Logo  (轉載自here)

HTML5的育成計畫

回到二千年的網路時代���對於瀏覽器廠商而言���舊標準早已經不敷使用���在現今硬體發展如此迅速下���HTML老規格卻無法享受到硬體的優勢���還處處受限。例如HTML沒辦法動用到多核心處理器的運算能力���Web沒辦法利用高階顯示卡���寫出流暢的3D的遊戲���甚至連基本的2D遊戲的速度都不夠快���Web沒辦法容易地處理即時的訊息溝通���沒辦法存取本地檔案與儲存資料等���這都大大地限制了網路的應用與瀏覽器的發展���Web Application太多限制���無法撼動一般作業系統的市場���網路即平台的夢想更不可能實現���所以HTML的規格需要有大跳躍的進步。再來長年獨占市場的IE���從戰略的角度已經卡住位子���確保微軟Windows平台的壟斷優勢���所以也不會太意外微並不熱衷推動網路標準的進步。 鑑於以上數點���加上W3C本身對HTML標準進展也遲緩���於是在2004年���三大廠Apple, Mozilla, 與Opera成立WHATWG組織���著手製定新的下一代HTML規格���名稱叫「Web Application 1.0」���也就是後來的HTML5。 在WHATWG數年的努力之後���促使W3C放棄原先的XHTML���採用納入了WHATWG的提案���2008年W3C公佈了第一份的HTML5草案。

目前HTML5還持續在編修當中���而且陸陸續續有新的功能草案加入進來���讓HTML5平台更加的完整, 預期明年會有候選的版本(W3C Candidate Recommendation)。

Google Chrome開啟超競爭時代 (轉載自here)

Chrome開啟瀏覽器超競爭時代

或許Google很早就看到HTML5的潛力���也或許默默幫忙HTML5的推動。 好巧不巧���在2008年底���Google正式在Windows平台上發布了自家的Chrome瀏覽器���旋即在其後一年間���又支援了Chrome的Mac OS X版與Linux版���正式可稱為Chrome為跨平台的瀏覽器。 2009年十一月發佈Chromium OS計畫���此舉可稱為Chrome就是一個完整的網路平台。 又在隔年五月發布WebStore���讓使用者可以在”Chrome平台”上���自由選取安裝軟體���建立網路平台的生態系統。在Chrome第一個版本到現在���短短三年間Chrome就發布了15個版本了���也就是說一年平均會有五個版本。這是十分恐怖的數字���或許一般使用者上上網看看新聞網頁���沒有特別的感覺差異���但是從每一個版本的Release Note來看���其實都有重要的功能更新、HTML5支援與效能的進步���可想而知Google投入龐大的資源���向一個龐大的目標前進。 從近期的統計數字來看���Chrome以黑馬之姿���一舉地超越Firefox成為第二大瀏覽器了。 Chrome只花了三年���而且持續成長中。

各瀏覽器市佔率趨勢圖 ���轉載 from Wikimedia���

從Google Chrome的一連串動作���很明顯地就是往「網路即平台」的夢想前進���這直接挑戰了長期擁有制空權的微軟平台。 十多年來���沒有人能���也不敢直接挑戰微軟平台���頂多是挖挖牆腳���東敲西擊���Google這一系列的動作���根本就是直接宣戰。另一方面���Google Chrome更新的高頻率���也刺激了其它瀏覽器對手的更新���包括Firefox也很快地從3.0之後���迅速推展到8.0���自此���瀏覽器進入了白熱化的超競爭時代。

Chrome的超高更新率與瀏覽器超競爭時代

(截圖自 Timeline of Web Browser)

Steve Jobs on HTML5  (轉貼自here)

最佳HTML5廣告員���Steve Jobs關鍵性的一槍

從2007年Apple開始的第一支iPhone狂銷���加上2010年開始的第一台的iPad���Apple在短短幾年內已經賣出了數億台的iOS平台行動裝置���而Google從2009年開始的Android平台���也在今年超越Apple拿到五成以上的市佔率。 這幾年間的行動裝置可謂是超級大爆發���也証實了人們對於行動裝置的渴望與需求���更影響了傳統Desktop電腦與筆記型電腦的銷售。 不難看出���目前大環境的趨勢正在往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移動���而目前瓜分行動平台的就是Google Android與Apple的iOS。 統計數字指出���行動裝置裡面最重要的應用程式是「瀏覽器」���也就是人們對於上網搜尋與瀏覽網頁有很大的需求���這時���一個關鍵性的事情發生了- Apple的iOS裝置上並不支援瀏覽器上的最重要的外掛Flash!! 偏偏iOS的iPhone跟iPad就是狂銷到無法忽視的市佔率���相信Apple在整個過程一定受到使用者強大的壓力與質疑。 Steven Jobs於2010年寫了十分著名的一篇文章”Thoughts on Flash”���洋洋灑灑寫了六大原因為什麼他們不支援Flash���最後簡單地下了一個註解���「新的標準���像是HTML5���將會贏得勝利。」。 當這些iOS裝置不支援Flash的時候���Flash社群, Adobe, 微軟與使用者都傻眼了。 沒有了Flash���網頁還是網頁嗎��� Steve Jobs這一槍強迫了大家選邊站���而最後市場給了答案証明Jobs的先見之明���所有的觀望者這時驚然覺醒���HTML5的地位更加深根蒂固���Flash被打入冷宮���也間接將搞錯戰場的Silverlight邊緣化。 Adobe也是商場老將���眼見大勢已去���默默佈局HTML5���從推出Flash轉換到HTML5工具Adobe Wallaby���發布新的HTML5編輯工具Adobe Edge Preview版���還有前幾個月併購HTML5跨行動平台PhoneGap���到最後發布上個月的震撼彈 – 「停止開發下一代的行動版Flash」。

沒有了Flash的iOS���上面的Safari Mini當然持續加強支援HTML5標準���縱然有Flash的Android Browser���Google仍然持續地深化HTML5的支援。所以不所以不僅僅只是傳統電腦正在HTML5化���連手機瀏覽器更是不遑多讓。 今年八月消息指出���Google正式投入資源���準備移植Chrome瀏覽器至Android平台上���這是下在戰略制高點上的一步棋���直接將Chrome網路平台生態系推向已經有很大市佔率的行動裝置���對於雲端世界與網路平台的目標���更大大的前進一步。

HTML5在各瀏覽器的概略支援比例 (節錄自caniuse.com)

IE with HTML5 (轉貼自here)

微軟���帝國的反擊

在微軟方面, IE市佔率從2003年達到九成的最高峰後���就開始持續的下滑���而微軟更新IE的速度十分緩慢���大多是跟著作業系統更新。從2007年開始的Silverlight與Flash開打之後���也沒有收到太大的成效���在這五年間的變化���微軟不只是簡單地被Firefox打的節節敗退而已���更面臨Google Chrome的強大挑戰���而這一仗可不僅只是「瀏覽器之戰」���是關乎存亡的「平台之戰」。 雖然微軟已存在一些現在的網路投資計畫���但是微軟畢竟是老謀深算的商場老手���很清楚知道雞蛋不能押在同一個籃子裡���也知惟有在瀏覽器持續取得戰略性的地位���微軟平台的優勢才不會流失的太快。也了解對方在玩團體規格戰的同時���更不可以與趨勢與大環境對作���所以微軟投入相當的資源在下一代的IE瀏覽器���於是乎IE9於今年三月誕生。 IE9大概是IE各版本中進步最大幅度的一次改變���加入許多功能���JavaScript與其它效能最佳化���還有大幅地改善了使用者介面���與開始支援部分的HTML5標準���正式加入了瀏覽器超競爭大戰���意圖扳回一城。 並且持續地專注下一代的IE10���全力擁抱HTML5。 (不管目前微軟並不打算支援WebGL���宣稱有安全疑慮���而外界許多人卻批評這只是微軟為維護自家的DirectX的所作的政治考量)

How will HTML5 change the future? (轉貼自here)

What’s next���
微軟是一家三十幾年的公司���Google是一家不到十五年的公司���而Facebook更只是一家七年的新創公司���Apple的iPhone/iPad的暴紅���也只花了四年。 這再再証明了網路資訊產業正在以白熱化超競爭的狀況前進���所有的時程只會愈來愈短���競爭只會更加激烈���而最後的勝負與結果���其實很難預測。
不過我們確信的是���就是行動裝置的爆發���雲端服務的轉移與網頁平台的興起的趨勢只會持續下去。 而且更確信的是���現在看到趨勢帶來的改變���只是冰山的一角���可以想見未來的數個月或是數年���革命性的改變即將發生���而我們何其有幸地都將會目睹與參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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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6 2011

22:30

世界上有 100 萬個 mobile app, 你的機會在哪?

(source: thenextweb)

全世界的行動應用程式 (mobile app) 數量, 在上周正式突破了 100 萬個, 而且每個星期以 1.5 萬個的驚人數量持續增加中. 一百萬個應用程式, 你每天用一個, 一輩子也用不完; 不過情況也許樂觀一點, 根據 80/20 定律, 80% 的 mobile app 應該都是品質不好, 我們不想用的, 那麼只剩下 20 萬個 app 了, 但是結果還是一樣, 一天下載一個新的應用程式來玩, 你一輩子還是用不完. 事實上, 兩輩子也遠遠不夠.

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和數字, 其實給了我們相當多的啟示.

App 已成紅海市場, 軟體品質才是重點

人類有史以來, 應該沒有任何一個媒體或是平台, 在短短不到五年間, 就發展成一個百家爭鳴, 競爭和流量如此激烈的市場. 一百萬個應用程式, 告訴了我們: 你想要的任何 App 在市場上非常有可能已經存在了, 而且可能選擇還不少. 在所有 idea 都已經可能在 app 上面實現的情況之下, 紅海市場已然形成. 這個時候的競爭, 就已經跳脫於 idea 之外, 品質於是變成了競爭的重點. Mobile device 的螢幕大小有限, 沒有出現在第一頁的搜尋結果, 幾乎註定你的 app 不會受到太多的關注. 這其實不禁讓人聯想到 Google 網頁搜尋的結果: 同樣地, 你的網頁沒有出現在第一頁, 使用者的關注會是相當低的. 這樣的類比, 告訴了我們為什麼品質是重點: 你要有好的 user rating, user feedback, 你的搜尋排名才會慢慢往前擠.

App 即雲, 雲即 App

全世界每周增加 1.5 萬個 mobile app, 代表開發 mobile app 的門檻大大降低, 人人皆可學習程式設計, 快速地開發 mobile app, 然後上架. 這其實已經造成一個迷思: “寫程式從來沒有這麼簡單過, 爆紅爆富的大好機會來了!” 這個想法對, 也不對. 可以預見的是, 靠著寫 app 發財的人會有, 但是會越來越少, 因為紅海的市場已經形成, 而且競爭越來越激烈, 你花一個禮拜可以寫出來的東西, 別人同樣一個禮拜也可以寫出來. 你的優勢在哪? app 本身是一個小東西, 如果只是把 app 本身當成目的, 圍繞著 app 創業, 完全就是本末倒置, 誤解了 app 的意義. 不然, 你就是當一個專門代工 app 的公司. 要從 app 創造出一個 business model, 你不能期待憤怒鳥式的爆紅機會.

App 最大的意義, 在於其背後的那朵雲, mobile device 本身是一個 channel, 不是一個封閉的 game console, 或是任何封閉的平台, 它代表的是整個網際網路的延伸, 是一個觸角. 但是從觸角出發, 往主幹延伸, 先天上就是走反了方向, 畫地自限, 不一定會失敗, 但是一定會很辛苦, 而且難以創造競爭門檻. 你會做殺時間的小遊戲, 別人也會做. 而現在所有的企業, 都在想辦法把自己既有的 business model 往 mobile app 延伸, 他們是從主幹出發的一群人, 所以影響力來得快, 而且大.

跳脫框架, 尋找你的機會

100 萬個 mobile app, 形成了一個紅海, 你得思考自己是不是要跳下去這個紅海, 或是站在岸上, 想想, 對於這麼多數量的 app 和龐大的市場, 自己是否有什麼可以做的? 上面有提到你可以成為一個專門代工 app 的公司, (實際上我認為這個現在應該是比自己寫一個 app 創造出 business model 好賺許多). 你可以去做 mobile analytics, 提供分析 mobile app 的服務. 圍繞著整個 app 紅海的, 其實是為數眾多的小小藍海, 強調的是 app 的一些周邊服務. 這些地方都是你的機會. 就像是當年 Google 搜尋把數以億計的網頁組織起來, 產生了 SEO 這個產業一樣, 現在 app 形成的一個新市場也會有同樣的周邊產業出現. 從這個方向思考, 也許你會看到別人還沒有看到的機會.

App 市場為長尾

這麼多的 app 在架上, 使用者自然而然會被搜尋的結果 dominate, 以致於多數人用的 mobile app 其實有 80% 是相同的, 剩下的 20% 則應該為長尾, 每個人都彼此不同. 如此便彰顯了長尾的市場競爭非常激烈, iPhone 的 built-in app, Android 的 built-in app 就已經佔掉你所有 app 的第一頁和第二頁, 再加上一些大家都一定會去下載的 app (像是憤怒鳥), 所以第三頁以後, 才是你與其他競爭者要爭的地盤, 你的 app 能打中長尾中的多少人, 能不能擠進長尾的左邊, 於是又回歸到你的軟體品質有多好, 有多容易被找到, 以及你的 business model 是不是真的是大多數人需要的.

許多人都看好 app 的發展機會, 連政府也覺得看到了一個新興的產業機會, 而在最近以各種方式大力贊助各種 app 相關的競賽活動, 但是值得我們記住的是, app 本身的平台是 mobile, mobile 本身與 Web 匯流, 是 internet 的一個延伸, 所以本質上, 台灣的 internet 和軟體產業沒有蓬勃發展, 台灣的 app 產業也絕對不可能蓬勃發展, 充其量只是激起零星的火花, 然後消散於無形. 好用的 app 背後都有一朵雲在 support. 台灣的產官學界, 在這一點上絕對不能偏廢, internet 才是主幹, app 並非不重要, 但它是依附著主幹在生存. 頻寬建設, 內容產業, 這些東西沒有到位, 台灣的 app 產業不僅無法創造規模, 也一輩子走不出台灣. 再多的零星贊助和競賽活動, 即使再寫出一百萬個 app, 對於產業的幫助也無多大的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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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1 2011

05:40

Apple 與專利蟑螂的距離

���cc via stuart barr@flickr���

說也奇怪���最近這一年來智慧型手機市場最波濤洶湧的話題���竟然不是智慧型手機在功能上的進步���而是專利權官司。所以叫得出名號的 Android 產品製造商���大概都被 Apple 對簿公堂告過一輪了���弄得 Google 還大冒自身營運風險買下 Motorola。一個理應是世界上最需要腦力激盪挑戰技術創新的領域���突然變成你告我、我告你���被告還要求原告把未來手機模型給被告過目以確定沒有剽竊的鬧劇上演場所���實在奇哉怪也。

然後���這些鬧劇還沒有結束的意思。TechCrunch 昨天刊出了一篇  Apple Made A Deal With The Devil (No, Worse: A Patent Troll) ���揭發了更多內幕���Apple 才剛把一批專利讓渡給一家叫 Digitude 的公司���而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 顯然是個專利蟑螂���而Digitude 才剛用這批專利控告了 RIM、HTC、LG、Motorola、Samsung、Sony、Amazon 和 Nokia。

這整個過程有點詭異。一開始 Apple 先把專利讓渡給一家叫 Cliff Island LLC 的公司���接著這家公司再把專利擁有權轉給 Digitude。根據 TC 作者 Jason Kincaid 的親身走訪���Cliff Island LLC 根本就沒有實際的辦公室、是個空殼子���而且 Cliff Island LLC 的地址還跟 Digitude 出資公司同一個 IP。換句話說��� Cliff Island 的成立就只是為了要把專利讓渡給 Digitude 這家專利蟑螂。問題來了���到底為什麼 Apple 要這麼做���

啟人疑竇的不是 Apple 想告人這件事��� Apple 已經告過很多公司了������而是 Apple 為什麼不親自提告���而要把專利讓渡給種專利蟑螂讓他們來當打手。Jason Kincaid 的猜測是���也許 Apple 其實也是 Digitude 的受害者���Digitude 拿著別的專利來告 Apple���和解條件就是 Apple 交出某些專利���然後 Digitude 再拿這些專利來告別人���乍聽有理���不過這可是 Apple、一家富可敵國的公司耶���他們寧願選擇把手上珍貴的專利讓給專利蟑螂也不願付錢了事���想就覺得不是很划算的交易。

那麼���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還沒有人知道���但這個問題顯示專利權的官司戰還沒有消失���而是隨著專利蟑螂的加入而有越演越烈之勢。

我個人並不是很樂見這樣的專利戰繼續打下去���因為這對整體市場的技術創新根本就是反效果。在龐大官司賠償/和解費的陰影籠罩下���除了少數有錢的大公司外���有誰還敢加入這個市場���產業界裡所有的競爭對手也要因此花更多錢鞏固自己的專利���間接使得經營成本增加。而獨自挑戰所有 Android 廠商的 Apple���雖然看起來好像贏了目前回合���但卻成了眾矢之的���如果未來 iPhone 5,6,7、iPad 3,4,5 在沒有 Steve Jobs 加持之下進步有限���在下一輪的手機專利賽裡���難保不會變成 Android 廠商復仇的對象。

專利保護主義過度盛行的結果���誰也贏不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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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1 2011

00:16

開發行動版網頁遇到的挑戰

最近遇到一個有趣的問題,看似簡單但真的跳下去做卻發現不容易,特別寫文一篇記錄一下。

這個東西叫做:行動版網頁。

你的網址是?

這也是自從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開始流行以後常遇到的問題:太多的網站不是為行動裝置設計,所以需要使用者不斷放大縮小才能順利觀看。

一般直覺的解法:那就另外作個行動版網頁,把手機過來的流量導到這個版本去。

在不影響原本網站的開發架構下,行動版網頁往往是另外 “加” 上去的,所以往往是用近似但不同的網址,

所以,同一個內容的網頁,用不同的裝置開、會有不同的網址。

這為什麼會有問題呢?想想你今天在網站上看到一篇好文章,但是分享到臉書上後朋友抱怨說在他的智慧型手機上不會自動轉成行動版網頁?反之,你朋友用 iphone 分享了一篇連結,結果你在電腦上打開,內文卻是超小又超擠的手機版字體?

(前者比較少發生,因為大半的網站主會幫你轉址;但後者的發生機率就頗高)

更別提其他因為網址不同而帶來的拉里拉砸問題了(譬如臉書的按讚數因此變成兩個分開的統計)。

所以最近 Responsive Web Design 這個名詞開始流行了起來。

Responsive Web Design

Responsive Web Design,簡單來說就是網址不變,網頁內容會自行根據觀看裝置的大小自動調整。

譬如以下這個網址: http://2011.dconstruct.org/

當我用 Mac 打開時(螢幕解析度 1280×960 ),我看到的畫面長這樣子

而當我把瀏覽器寬度縮減時,我看到的畫面會自動調整成這個樣子:(寬度調560 px 以下)

看起來好像有點厲害,但實際上說穿了也不稀奇,這就是用了些 CSS 3 media query 的技巧。在 CSS 3 裡你可以針對不同的螢幕寬窄設定不同的 CSS 樣式,在支援 CSS 3 的瀏覽器上就可以自動調整。如果再加上 HTML 5 與 javascript 的配合,能夠達到的效果就更多(譬如可以偵測裝置是否旋轉、現在狀態為直立或橫放而執行不同的 javascript )。

因此 Responsive Web Design 的目標就是,在同樣的 URL 之下,不管你今天是拿筆記型電腦還是手持裝置,整個網站能夠讓所有裝置的使用者,都順暢無礙的使用所有網頁與功能。

聽起來很好,但是真的跳下去弄,才遇到一個更大的問題是…. 瀏、覽、器。

你用什麼瀏覽器?

講到瀏覽器就不能不提 IE 系列。惡名昭彰的 IE 系列直到 IE9 才 “號稱會” 支援以上 CSS 3 的功能。

不過這還好解決,如果你想讓舊版的瀏覽器也支援這樣的 media query 功能,可以在網頁上外加這個 css3-mediaqueries javascript ,據稱掛了之後就可以讓 IE 5+ 、Firefox 1+ 與 Safari 2 等舊型瀏覽器都支援上述功能,我是沒試過(不用 IE 久矣),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來用看看。

比較麻煩的問題反而是許多在電腦上執行得好好的 javascript library 在行動裝置上可能無法順利執行。這個地方就因人而異。我遇到的問題是某個在桌機版一個網頁就可以執行的事情,在 iPhone 內建的 Safari 上就因為種種技術問題而必須要拆成兩個網頁才能完成。這麼一來等於是手機版會多一個網址,那這不就違反 Responsive Web Design 的目標了嗎?

還有瀏覽體驗

還有一點是我個人的觀察。在桌面版的網頁上,常常有很多超連結,但是在手機或 ipad 上,超連結卻不是很受歡迎。

原因很簡單,因為在電腦上大家有滑鼠,但在手機與平板上卻是用觸控。原本大家很習慣的超連結,到了手機上立刻就因為 fat finger 而很難點,原本要點連結 A 而誤觸連結 B 的情況比比皆是。在行動裝置上大家還是比較喜歡用按鈕(或者至少是一個大區塊),但 “桌面版本的超連結到了手機版上會變按鈕 ” 可就不是簡單兩三行 CSS 就能解決的事情。有時候你怎麼喬就是不好看,搞不好重新設計全部版本的 layout 還比較快。

如果再考慮使用情境的問題就更搞不完。手機螢幕大小有限、一個畫面能呈現的資訊量也有限,我自己用手機時往往恨不得只要幾個 click 就可以直接點到我想要的資訊,根本不會想用手機來做很複雜的事情,更遑論把桌機版的每一個網址都搬到行動裝置上來(你想想看誰會用手機去查旅遊景點行程、買機票、規劃醫療保險或查銀行記錄?) 針對不同的使用情境,開發 Native App ,有時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可 Native App 也不是萬能,譬如,它就沒有網址可以讓你在 facebook 上分享。(為此兩個都搞的也大有人在)

未解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iPad 上市也不過就才一年半。這個壽命在科技產品裡面算很短的,但就在這短短的一年半裡面 iPad 全球賣了幾千萬台、還火速出了 iPad 2,其他廠商也出了一堆有的沒的平板(最新當然是 Amazon Kindle Fire )。如果加上 iPhone (同樣是 Apple 引領的智慧型手機風潮),每天打開科技新聞,就是平板、智慧型手機、平板、智慧型手機… 。

我一直覺得這中間應該預示著許多消費者行為與軟體產業的模式改變,不過這些改變需要時間,而且有些問題…我也沒答案。就如同這篇文章提到的行動版網頁,顯然是一個待解的難題。

不過,這應該可以確定一件事,就是幾年內所有的公司會需要網頁開發人員來開發行動版網頁。這…在現在低迷的就業市場中算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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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09 2011

23:16

[照片] 在蘋果總部的小小紀念人潮

本週三 Steve Jobs 過世的消息傳出之後,全世界的蘋果門市都陸續出現紀念賈柏斯的小小紀念人潮。這篇文章裡的照片是週六在 Apple 總部拍的,在著名的 infinite loop 路旁一小角。

只有一個安靜的小角落,放著花束紀念 Steve Jobs,也許不是很多人都知道,但這種安靜的悼念卻不知怎麼讓人說不出話來。

顯然是中國人擺的,可能擺了第一個字發現石頭不夠吧,後面改成英文

降下半旗的 Apple 總部

少數幾個在現場沒被咬一口的蘋果,上面寫著 ” Thank You Steve “

看著各處蘋果迷從四處蒐集來的 Steve Jobs 簡報、週刊封面,不管是英文、中文還是日文的,雖然只是在蘋果總部的小小一角卻讓人難過。一時之間難以相信 Steve 重回 Apple 才不過短短的十二年,他所主導推出的幾樣產品就改變了全世界的樣貌,音樂隨身聽、手機、平板電腦,還有在他規劃藍圖中但還未成功的電視。

看到這些板子了嗎?上面寫著 ” Thanks You Steve !!! “  旁邊的 Mac Mini 紙盒上寫的是 ” We Will Miss You Steve ”

這世上有幾個人,在過世以後,你會想對他說 ” 謝謝你 ” 的呢?

從年輕時一路走來,Steve Jobs 不斷的帶給人們驚奇,不管你用不用 iphone,我們生活周遭的用品都已經受到他的深遠影響。

忘了是在哪一場 Steve Jobs 的演講中提到,在人類歷史上,只有非常少數的公司,能夠推出一個改變全世界的產品,而 Apple 非常幸運的是其中一個(當時他只舉了 Apple I 與 iPod ,因為 iPhone 與 iPad 尚未問世)。但如果沒有 Steve Jobs ,Apple 還能推出這些產品嗎?我想我們都知道答案。

Thank you St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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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從《網路創業七堂課》看 Jamie 如何解構創業過程

對於平常有定期追蹤 Jamie 網誌的讀者,對書的內容應該會感到不陌生,因為這本書就是從 Jamie 日常網誌文章中萃取而成,但比起零散的文章,這本書提供了更好的脈絡,讓你隨著 Jamie 的角度,去思考--網路創業--這回事。

創業是個從無到有的過程,沒有既定的規則可循,但是在創業的這條路上如果有人可以提供過來人的經驗談,的確可以幫助許多初出社會的青年創業家少走一些冤枉路。而這本書的重點(與 Jamie 網誌的一貫主題)也在於此:把 “網路創業” 這個很大的概念分割成數個不同的構面,再循序漸進的討論當中的各種細節。當然,裡面討論了不少議題(比如你該如何增資、如何計算成本、在什麼時間點該重新 pivot),沒有哪一種意見是絕對的對--但是至少創業者看了以後會有個大概的輪廓,這些都是對創業者來說很重要的經驗談。

其實我個人常遇到各種想要自己創業的人士(然後也不知為啥,會跑來找我諮詢 :P ),除了那些已經在業內打滾多年想要自己出來開業的老鳥以外,還有一類是對網路創業完全毫無經驗可言的門外漢(譬如有婚禮樂團、跑單幫的服飾代購業者、也有超商通路的行銷企劃人員)。無論他們原本的經驗是啥,總之是跟網路幾乎一點關係也沒有。而對話常常是這樣子的:

Q: 為什麼想要做網路創業?

A: “喔,因為網路創業現在好像機會很多。”

Q: 覺得網路上的哪種創業機會很多?

A: ” 嗯… 不太曉得耶,網購吧。”

Q: 有想過把之前的工作經驗如何應用在網路創業嗎?”

A: “嗯….”

Q: 網站流量怎麼來?

A: “ㄟ….. 去雅虎奇摩買廣告吧….”

Q: 你要去奇摩買哪種廣告?如果是首頁廣告的話那應該要不少錢,你資金怎麼來?

A: “之前的積蓄吧…..”

Q: 會找創投嗎?還是?

A: “創投是啥?”

或許我是特例,不過我身邊遇到想創業但毫無頭緒的人還真不少。我想… 以後遇到這一類的朋友,我可能會直接請他們先看完這本書,思考一下網路創業要考慮的面向,再繼續深談吧。

至於 Jamie 本人,我個人認為 Jamie 自己也正在創業中(VC 也是一種職業),VC 過去在台灣也沒有這麼高的知名度與話題性,如果能夠刺激更多的人出來創業、讓更多的網路創業者少走冤枉路,也是對一向重硬輕軟的台灣科技產業的正向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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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3 2011

08:26

Michael Arrington 離開 TechCrunch : “It’s No Longer A Good Situation For Me To Stay”

Michael Arrington :身上衣服寫著:無給薪部落客

如同前一篇所說,今天我人在 TechCrunch Disrupt 現場。彷彿大家心理都有預感:Michael Arrington 可能會出來說話,而他也一如預料… 上台說了這句:”It’s No Longer A Good Situation For Me To Stay. ” 正式宣告大家:他要離開 TechCrunch 了。

關於他為什麼要走,Jamie 大概有提過,是因為新成立的 CrunchFund 利益衝突/迴避的關係,動新聞甚至有做動畫,在這裡就不贅述了。

坦白說,我不喜歡 Michael Arrington 這個人。他我行我素、目中無人,狂妄的程度連 American Idol 的 Simon 看到都要甘拜下風,連他帶出來的編輯(如 MG Siegler)都一個樣,一天到晚都在和各大公司對罵。

可是也就是這個 Michael Arrington,一手建立了全球影響力最大的科技部落格 TechCrunch。TechCrunch 的成功,不僅是因為他手上有很多搞到各大公司都要求饒的獨家爆料,更在於他帶出了一批觀點新穎、有話直說的部落客,持續針砭美國矽谷的網路事業,進而影響了全球更多的青年創業家。

在此同時,TechCrunch 也一直不斷的挑戰 “媒體”/”部落格” 之間的界線;它有媒體的影響力,但也一直保持部落格的個人主觀意見;(每次他們跟大公司如 Google 、Facebook 對罵,都是他們贏。)這也讓我們看到,新型態的媒體,是需要 “態度” 的;讀者不愛看硬梆梆的報導,有時候,他們更喜歡看作者完全主觀的解讀,那可能更貼近他們心裡所想的。

當然這不該都當成優點,因為 Michael Arrington 根本沒有這麼想,他做事一向是出於個人自私。才在幾個月前,他面對同業批評利益衝突的回應是 ” screw them all “,那時還只是他個人的投資而已!而現在竟然玩更大要 AOL 替他背書搞 CrunchFund,最後當然不免還是被人拉下馬了。

我不喜歡 Michael Arrington 這個人,但是我喜歡 TechCrunch 這個集爆料、新穎觀點、衝突於一身的部落格。如果 MA 走了 TC 就歸於寂靜,那麼。。。雖說,人生無不散的筵席,但還是不免覺得一陣無聊吶。

稍後他在訪問 Reid Hoffman 時候,突然語帶惆悵的提到 ” 我認識 Eric Schmidt … 幾個月前還很活躍,但現在,突然就不見了,不知道現在在哪裡… ” 有那麼一瞬間,我覺得他好像在講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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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1 2011

21:38

Google 、Moto、HP、WebOS,令人震驚的一週與後 PC 時代的轉捩點

(via Flickr

上禮拜科技圈有很多令人錯愕的訊息,Google 買下 Motorola 是第一個;HP 擬關閉 PC 部門、出售WebOS當然是第二個。科技圈沸沸騰騰,討論的都是這兩個話題。

Google & Motorola

先說 Google 買 Motorola 。看到新聞的當下,我第一個感想是:”天啊!這什麼鬼?” 冷靜下來後,第二個念頭是:”Motorola 大裁員恐怕不遠矣”。

8月3日,Google 罕見的在官方部落格上貼出一篇文章:” When Patents Attack Android. ” 控訴 Apple 與 Microsoft 聯合起來用專利訴訟攻擊 Android。現在看起來這篇文章頗有替隔週買下 Motorola 新聞鋪路的意味(不然大家一下子還想不出 G 要買 Motorola 的理由)。不過這也就說得很明顯了:Google 買 Motorola,主要為的還是專利,其他那些 G 不見得有興趣的部門,接下來的分拆出售變賣、裁員恐怕還是免不了的。

硬體製造跟軟體開發是兩條很不一樣的路,硬體組裝、供應鏈管理、市場行銷、售後維修服務 … 兩家有著不同的 domain knowledge 的公司、也會形成截然不同的企業文化。想想 Motorola 也是個有萬餘名員工數十年歷史的企業,  Google 要怎麼統整?這可不是老闆在員工大會上振臂高喊一聲:”我們以後要走向垂直整合!打敗 Apple !” 就能夠解決的事。更別提若走向垂直整合會影響其他過往替 Android 抬轎的 Samsung、HTC、LG 的公司了。

總之,我個人認為買下 Motorola 除了那一”利”,其他對 G 實在沒太多的好處;若 G 日後選擇分拆變賣 Motorola 、或任由它慢慢萎縮變成只做少數機種(如 Nexus、或Droid)的公司,都不是很讓人意外就是。(而曾為一方霸主的 Motorola 在這種情況下還願意被收購,可見他們近來內部士氣有多低…)

(比較讓我意外的是隔天台股出現這種新聞:擁抱谷歌富爸爸 MOTO家族樂翻 訂單具想像空間 股價大漲 ,不知道是怎麼想像的…)

HP & WebOS

至於HP,看來 HP 已經吃了秤砣鐵了心,決定退出 PC 市場。相似的決定,幾年前 IBM 也做過一次。看來未來這兩家公司會越來越像。只是 HP 這回拖了 WebOS 一起陪葬…

老實說,當年 Palm 在市場上稱霸時,我個人用的還是最陽春的手機,所以看到 WebOS 的消息,並未像其他人那麼激動;不過國外的反應就很不一樣了。譬如這篇 BGM 的文章 “No, HP, you’re off the mark ” 顯然帶有濃厚的恨意:

HP has murdered webOS, make no mistake about it.

別搞錯了;HP 的確謀殺了 webOS。

Who will license HP’s webOS in the current mobile landscape? And why? WebOS couldn’t break into the market with the world’s No. 1 PC vendor, millions of dollars, teams of bright minds and a massive ad campaign behind it. What company will try its hand with the OS after that colossal failure?

現在的行動裝置市場裡,誰還想要做 WebOS 的東西?為什麼?HP 是世界最大的 PC 製造商,花了幾百萬美金、派了一整群聰明人參與研發,結果 WebOS 還是打不進市場。哪家公司看到這種大失敗之後還會想要接手它?

yes, webOS is dead. But who might come to the rescue? Android is free — sort of — and it’s ripping through the market right now. Big boys like Samsung and HTC have made massive investments in Google’s mobile platform, and they already have Windows Phone as a solid No. 2.

WebOS 死了,有誰願意去救?現在市場上流行的 Android 是免費的,大公司如三星與 HTC 都已經花了大筆的研發經費在 Android 上;而且他們也不缺備胎 – Windows Phone.

或者 WebOS 最終還是會找到人接手,畢竟這個平台還有某些研究、甚至是專利的價值;但是如今一個軟體平台比的不只是平台穩定性,還有上面 App Store 的應用程式市集;在經過這一波三折之後,有多少開發者會願意死守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平台?恐怕不多。

Post-PC Era

這兩個新聞都發生在這個禮拜,所以不免大家都在思考當中的關連性。不管結論是 “後 PC 時代來了“、”軟體才是未來的潮流” ,似乎大家想的都差不多。當 PC 的毛利率越來越低,整個科技革命的重心逐漸轉移到行動裝置和其上的軟體服務。身為世界龍頭企業的 Google、HP 已經看到了這個趨勢,台灣的公司 … 說實在話,必定是要做出變革的,只是看你是能嗅到先機提早卡位、還是順著潮流被人拖著走而已。

HP 離開 PC 製造業,他們想轉進的是企業軟體市場;Google 買下 Motorola ,因為他們想鞏固 Android 在行動平台 OS 的地位;他們最後著眼的,都還是 .. 軟體。這不是在爭論台灣未來要走軟體還是硬體的路線,這只是陳述事實。

關於在後 PC 時代,軟體能扮演什麼角色,推薦大家讀一讀 Mark Andreessen 最近寫的 ” Why Software Is Eating The World ” 吧。文章太長沒有時間翻譯,但若讀完就可以體會到:這世界的變化才正要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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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9 2011

03:44

從 Project Spartan 看 Facebook 行動平台的野心,與檯面下的波濤洶湧

根據外電報導,Facebook 很快〈這幾周之內〉就會推出官方的行動應用,針對 iPhone、iPad 而來。

Spartans

據說這個 project 的內部代號叫:Project Spartan

乍聽之下沒甚麼特點〈這陣子誰沒在做 Mobile App ?〉,不過 TC 的報導卻指出,Facebook 的企圖可不只是做一個簡單的 App、那種你可以在 App Store 下載的程式。Facebook 想要做的是一個獨立於任何 App Store 而存在的 Mobile Platform :一個以 HTML 5 為標準、活在瀏覽器 〈尤其是 Safari 上 〉的新平台。這個平台上當然會有所有的 Facebook 功能,加上所有用 HTML 5 撰寫的 Facebook App 〈現在已知會有 Zynga 跟 Huffington Post 〉,然後 … 當中的付款方式,皆透過 Facebook Credit 進行。

這… 根本就是衝著 Apple 跟 Google 各自的 App Store 明擺著對打的第三個 App Store — 而且理論上將是可以在所有支援 HTML 5 瀏覽器上都能執行的 App Store!

野心很大吧?而且為此,Facebook 還特意到現在都不推出任何 iPad App 。〈根據 TC 報導,當初 iPad 1 問世時,Apple 就曾詢問 Facebook 能否推出專屬 App,畢竟 Facebook iPhone App 是 iPhone 上最多人下載的軟體,但是 Facebook 遲遲不做… 因為他們真正的目標是在所有 OS 之上再弄一層 Facebook Mobile Platform〉

想當然爾,Facebook 對於此報導「立刻採取了一個否認的動作」XD ,不但立刻出來說 TC 的報導捕風捉影、毫無新意,也立刻在內部清查是誰把秘密洩漏給 TechCrunch … 此舉又把 TC 惹惱,於是 MG Siegler 出來寫了一篇更嗆的文章: Facebook PR,Tonight we dine in hell, 跳出來跟臉書的公關部門叫囂,並透露了更多細節。
 

開發中的 Facebook Mobile Platform 付款畫面,圖片來自 TC

從流出的畫面看來,這個代號為 Project Spartan 的 Facebook 行動平台計畫應該不假。那麼這個代表了甚麼樣的意義呢?

個人以為意義有下面幾點:

對 Facebook 來說,其實現在桌面 Facebook Platform 就是一個建構在 Windows/Mac OS 上瀏覽器裡的 App 平台,所以 Project Spartan 並不是全新的概念,精確說來更像是將同一個策略延伸到行動裝置上。不過由於現在智慧型手機、平板比起桌上型電腦來說還沒有那麼成熟,Project Spartan 面臨的挑戰會比當初推出 Facebook Platform 更多 〈例如 HTML 5 的成熟度、瀏覽器的支援、眾多開發者從 Flash 轉到 HTML 5  中所需的學習時間、在手機上透過網路傳輸執行 HTML 5 App 的流暢度等等〉。

對 Apple 來說,由於上述原因,現階段 FB 平台的威脅還沒有那麼大〈 TC 說,真的用過現在FB 用 HTML5 作的 Mobile Payment 系統的人一定會還是會比較想用 Native App 〉,但臉書所揭櫫的是一個未來的行動平台應用方向:Web App。臉書現在做的事情就是在卡位,而且就是要卡 Mobile Payment 線上金流這一段。 

是不是聞到了一些臉書與蘋果之間的煙硝味了呢? 〈難怪現在 Apple iOS5 的 Single Sign On 故意不整合 FB 而是選擇了 Twitter !?〉有趣的是,這兩家現在的策略都是透過自家平台上面的應用程式、尤其是遊戲在拉攏網友,所以… 某種程度上你也可以想成 Angry Birds 大戰 Farmville  XD 

至於 Google Andriod ,暫時還不是 FB 的頭號敵人,所以新聞提到的篇幅比較少。不過依臉書的策略規劃,Android Market 也遲早會打到。臉書跟 Google 的戰爭,從桌面應用一路打到行動應用,戰線也拉得夠長的了。

如果 FB 的策略奏效的話,那麼對第三方應用開發者來說,現在兩強鼎立的局變,在未來將可能變成三強鼎立〈Apple iOS,用 Objective C、Google Android 用 Java、Facebook Mobile Platform 用 HTML5 〉的局面。難怪 Mark Zuckerberg 對這個專案可是親自督軍在盯著。〈不過 Project Spartan 這個名字不是很吉祥呢… 大概是要反映這場行動應用大戰的艱困程度吧〉

一切就看幾周後 Facebook 推出的新應用平台吧。這次的 f8 應該精采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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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9 2011

06:07

[讀者投書] 這會是 Steve Jobs 的「後 PC 時代」嗎?

這裡是本篇原文連結,原作Randle.

前言

一直很想寫一篇文章,來為一年多以來熱愛與瞭解蘋果文化的歷程,作個總結。當我第一次購入蘋果的產品 iPod touch 時,我就開始喜愛這種裝置,並延伸到它的龐大周邊應用至今不減。我們很少聽到一般人會喜愛一個機器裝置,但這卻經常發生於蘋果產品的使用者。我曾喜愛過破壞性創新的 Eee PC 初代機,但玩了不到一年就熱情消退了,但即使我已愈加清楚蘋果產品的限制和缺點,我仍喜愛 iOS 裝置並相信會繼續下去好一陣子,because there’s culture in it.

本文

Apple's third post-PC blockbuster

隨著 iPad 的上市與熱賣,Apple 開始稱呼我們正在轉換進入「後PC時代」,而 Apple 的 iPod / iPhone / iPad 正是後PC時代的傑作,科技網站 Engadget 編輯 Joshua Topolsky 稱之為 “It’s Apple’s ‘post-PC’ world — we’re all just living in it”(原文中文翻譯) — 但真的是這樣嗎?

先說什麼是 PC 時代。

PC是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二十世紀末,電腦原本只是在一個大房間裡的巨大機器,當時 IBM 主管 Thomas J. Watson 甚至認為全世界只有五台電腦的市場。後來因為一些業餘電腦愛好者的技術交流俱樂部(Homebrew Computer Club)的成果(後來有部優秀紀錄片的標題甚至稱 PC 時代為 Triumph of the Nerds!),Apple II 首先脫穎而出獲得巨大成功【YouTube(*1)】,真正打開了個人電腦的商業市場,當時最殺手級的應用軟體是試算表,這就是 PC 時代的開始,領頭的蘋果電腦創辦人是 Steve Jobs 和 Steve Wozniak。1984年,蘋果電腦還首先推出滑鼠操作+圖形化介面的 Macintosh(麥金塔電腦),但獲得巨大市場的卻是獲得廣大軟體支援且更便宜的 IBM PC + MS-DOS,這最後更繼續演變成我們所熟悉的 Wintel (Windows+Intel) 獨霸 PC 時代,獨占作業系統 Windows 和文書處理軟體 Office 的微軟成為新世界霸主,個人電腦發展成企業工作的重要工具,微軟(MSFT)成為全球市值第一的公司,總裁 Bill Gates 成為世界首富。

Steve Jobs 的蘋果電腦領頭了 PC 時代初期主要的兩次革命,但最後都沒收割成功。Steve Jobs 在被迫離開自己所創辦的蘋果電腦公司後說,在許多產業裡創新的人不見得是後來喜歡經營大公司而成功的人,而他是前者,他想繼續作創新的東西【文章(*2)】。後來他扶持了一個電腦動畫工作室,就是現在相當成功的皮克斯(Pixar);後來他創立的 NeXT 電腦公司所發展的作業系統 NeXTSTEP,十幾年後被蘋果電腦收購,成為現在 Mac OS X 的基礎,而 Mac OS X 又成為現在 iPhone / iPad 的 iOS 基礎。

在這段期間內,Wintel 的個人電腦仍然獨霸至今,而個人電腦帶來的數位革命,導致傳統文書、音樂播放器、相機、攝影機全都數位化了。這些數位裝置與電腦的關係,都已經改變了我們傳統的習慣,但仍只被稱為 PC 時代,因為這些都還是以 PC 為中心的衛星裝置而已。這時候個人電腦已經成為多功能裝置,許多事情都可透過個人電腦來做,但也只有遊戲功能由此另發展成獨立的遊戲機(譬如 Play Station, XBox…)。

但網路資訊革命,才是真正讓個人電腦進入每個家庭的關鍵性因素!網路的資訊自由魅力無可擋,而在這段期間個人電腦的效能精進與價格下降,也使得銷售主力開始從桌上型電腦,進展到筆記型電腦。但我的假設是,我們喜歡上網、喜歡聽音樂、喜歡拍照、喜歡玩遊戲、喜歡寫作或閱讀、喜歡電腦能幫我們作到很多事,但我們事實上「討厭」個人電腦!因為它複雜、難學、易壞、難理解,你必須學用鍵盤滑鼠才能輸入,你必須安裝防毒軟體才不容易中毒,你必須學用文書軟體因為文件全都電子化了,你必須找到好人幫你修電腦或者花大錢請人修,想裝視訊鏡頭、印表機或掃描機還必須裝什麼驅動程式,想用無線網路還必須買什麼無線基地台和設定看不懂的東西;我們希望電腦是聽話的僕人,卻總是反過來被電腦找麻煩!我相信這是為什麼整合得好用的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裝置終究會取代傳統個人電腦的地位。

Steve Jobs 在 1997 年返回瀕臨破產的蘋果電腦,他與微軟達成互助協議並讓微軟投資蘋果電腦一億五千萬美金【YouTube(*3)】,使得蘋果電腦運作回復正軌後,2001 年 Apple 發表的 iPod 襲捲既有隨身聽市場,在美國市佔率達九成以上,iTunes Music Store 幾乎獨霸了數位音樂市場,人們開始習慣資料庫化管理音樂的好處,2007 年更發表了革命性的 iPhone。

iPhone所帶來的巨大革命有二,其一是多點觸控介面,甚至為了這個從底層作業系統開始重新設計所有介面,Apple 很明顯想讓它成為取代滑鼠的人機介面,我們已經看到平板裝置 iPad,Mac OS X Lion 已經在向 iOS 學習,我們在 Apple 的專利中也可窺見 iMac touch 的樣貌,觸控讓一切變得更簡單易用;其二是 App Store 平台,這帶來了 “There’s an app for anything” 的世界,真正打開了以 iPhone 為中心的世界,其中又有大半是根基於網路資訊服務的革命,一如 Steve Jobs 在發表 iPhone 時描述它是 Internet Communication Device,「易用的客戶端程式+強大的雲端伺服器服務」的模式(筆記)讓一切幾乎快全面成真了!正如十年前 Business Week 所描述的後PC時代:「你下班開車在路上,啟動聲控的衛星導航系統,指引一條最便捷的回家之路。之後,你用能直接上網的數位手機,遙控家中的錄放影機預錄心愛的電視節目,啟動微波爐解凍食物,並留一封郵件在情人的電子信箱中。一切動作結束後,你還沒到家呢」【文章(*4)】,這時候我們已經可以稱為「後PC時代」的開始了不是嗎?Steve Jobs 在 All Things Digital: D5 上已經和 Bill Gates 討論想像接下來五年的後PC時代裝置了啊?

但直到 2010 年 iPad 的推出,明明就只是能作一些 PC 早就能作的事情──上網、電子郵件、看相片影片聽音樂、玩遊戲、看電子書──卻大賣!Steve Jobs 在 All Things Digital: D8 上認為後PC時代是:「PC將會成為小眾,就像汽車發展史中從主角變成小角的貨車;我們喜歡談論關於後PC時代將發生的種種,但當它真正開始發生時,會讓一些人感到不舒服──尤其是PC產業裡的人,像你和我,因為許多事都會變得不一樣。」【影片(*5)】。這一年,Apple(AAPL) 的市值超越微軟,成為全球市值第二大的公司!

2011 年 Apple 發表 iPad 2 時,Steve Jobs 將 iPad 明確稱為 Apple 的第三個後PC時代傑作,我們才普遍認同所謂的「後PC時代」已經開始,因為先前 iPhone 並不會取代 PC 太多功能,頂多只是延伸到能隨時隨地上網,但 iPad 是真正要開始取代傳統 PC 的消費者市場,因為它不只能作這些事,更能作得好作得愉快!這象徵的是長久以來以工作或工具設計導向的傳統 PC 地位,終於開始遭到以一般使用者設計導向裝置的潛在性巨大挑戰!

但從智慧型手機 iPhone、平板裝置 iPad,我們會活在 Apple 裝置獨大的後PC時代嗎?

Apple 不會重蹈 Windows PC 完敗 Macintosh 的覆轍嗎?儘管 iMac/MacBook 已經是針對消費者設計的 PC,即使市佔率一直在緩慢成長,且受許多使用 Unix-based 軟體的學術研究人員喜愛(可參考 vgod: 為什麼我用Mac),但市佔率始終不高!更遑論取代傳統 PC?但這次是 Apple 的 App Store 獲得最多第三方軟體支援,雖然是消費者導向但卻已獲得眾多企業採用,即使是幾乎是最貴的高毛利 iPhone 智慧型手機卻依然大賣,且 iPad 事實上幾乎是同尺寸最便宜且最熱賣的平板裝置!這兩次情勢完全不一樣,Apple 說他們從歷史中學到很多,且許多當年的蘋果電腦員工依然還在這裡!【參考 [情報] 蘋果股東大會摘錄(#1DPR9M1j),看板 iPhone @ PTT,2011/2/24】。

Apple 不會輸給以 Google Android 【發展理念:YouTube(*6)】為中心的眾家硬體廠商?即使 2007 年 Apple 自豪 iOS 有至少超越對手五年的實力,但 Android 手機的總市佔率在 2010 年就超越 iPhone 了,而 Apple 尚未將 iPhone 比照 iPod 推出系列產品線。

Steve Jobs 始終認為能產生市場區隔的是軟體。Apple 最自豪的是其使用者體驗,他們相信這才是成功的後PC時代裝置的重要特色,而不是硬體規格的比較競爭,但這事實上是因為傳統 PC 時代的作業系統軟體是由 Windows 一家獨大,要比較效能當然只能比較硬體規格,而現在後PC時代的裝置有眾家軟體加入競爭:Apple iOS, Google Android, HP/Palm webOS, RIM BlackBerry Tablet OS, Windows Phone 7…,對於相同作業系統的裝置來說,比較硬體規格當然還是有意義,但對於不同作業系統架構的裝置來說,比較硬體規格的意義就顯得較小,譬如 Apple iPhone 的硬體規格經常不是最好的,但多點觸控的流暢度至今仍是一流的;相機像素當然還是重點,但背後的數位處理技術和照相軟體支援也會是重點;平板裝置與電子書閱讀器依然競爭硬體特色,但更競爭電子書商店的內容豐富度。

但這不是 PC 時代的思維,因為販賣裝置的廠商不再只以硬體為主要戰場,更得在軟體或服務上競爭。Apple 的雲端服務影音商店 iTunes Store 站穩了腳步,但其他家的影音商店也能找到他們的地位,譬如美國市場的串流音樂 Pandora、串流影片 Netflix;Apple 的應用程式商店 App Store 平台擁有最多的第三方應用程式,但 Android Market 也正在快速成長,而許多知名的程式或遊戲在許多平台都有上架。我相信後PC時代裝置本身的使用者體驗只是基本門檻,就像 Macintosh 的圖形化介面概念會被 Windows 抄襲才大量普及、iPhone 的手指電容多點觸控會幾乎出現在所有智慧型手機上、webOS 的多工介面 Card View 也會被 BlackBerry Tablet OS 整套抄去,但其他部分才是所謂使用者體驗的重要戰場。

後PC時代(post-PC era)到底還會有什麼巨大變革?最多人好奇的問題是,平板裝置真的會取代傳統 PC 嗎?一開始許多人看到 iPad 一代的設計,以為平板只會是個消費者平板,無法取代傳統 PC 的工作與創作功能,但我們已經看見 Apple 帶頭將部分 Mac 的軟體帶入 iPad,譬如文書處理軟體 iWork、影片編輯軟體 iMovie、音樂編輯軟體 GarageBand,應用軟體的功能完整性和硬體的效能輕薄是能隨時間推演而被解決的問題,所以短期內平板裝置當然不足以直接取代傳統 PC 來作這些事【影片(*7) 46:45】。所以我們應該看的是傳統 PC 有什麼不可取代的實質介面優點?以目前來說就是滑鼠指標的精確性以及滑鼠+鍵盤的複雜性操作!這種精確性和複雜性操作,只在功能複雜強大的應用軟體或遊戲巨作才是不可或缺的,除此之外幾乎都可能被取代!現在平板的發展普遍專注於手指觸控導向,Apple 也很刻意不讓 iPad 支援滑鼠,但倘若後來為了這些複雜性操作而引入滑鼠或能精確操作的觸控筆時,傳統 PC 的價值可能就真的只剩伺服器一途了!(鍵盤當然更不是問題,在需要大量輸入的辦公室放就好了!可參考 惠道的如何設計iPad殺手(之一)「iPad未來之13.3寸 辦公平板」)

至於其他的可能就不那麼讓人興奮了,因為那些都是我們從小聽到大的願景,甚至早已在慢慢實現:用手機NFC就能電子付款,真正不用再帶實體鈔票硬幣;可折疊與書寫的電子紙,就足以取代傳統紙張;資訊家電或智慧型家電,近年來首先在電視市場就遇到挑戰,未來甚至可擴展到家具、建築、交通工具等等;蘋果必然走向更強大的雲端化服務,譬如傳聞中強化的 MobileMe 同步服務和一次付費無限次下載的影音,這些很可能足以使得 iOS 裝置不再需要傳統 PC,資料同步備份全部雲端化……其實我們就是一直在後PC時代中,逐漸改變生活中的每項產品!

談了這麼多後PC時代裝置,微軟主要產品的貢獻卻很少:Windows 還沒有足以熱賣的平板版本,Office 也 故意(因為目前 Office 文件格式相容性還是很差)只出現在自家剛出爐不久的 Windows Phone 7,整整落後 iPhone 三年;反而是 XBox 有創新的 Kinect 介面,並能在電視上添增價值。微軟的軟體架構長 Ray Ozzie 離職前寫了一大篇 Dawn of a New Day (中譯版)描述後PC時代的種種,寫得中肯卻抽象,而微軟在這場後PC時代革命中已經落後。這些過程中,最難的不是想出這些具未來生活概念的理想,甚至不是實作出這些理想,難的是推出大家都喜歡、甚至能形成有效商業模式的東西!還記得之前引起震撼的 TED 演講「第六感」嗎?想像一下裡面的應用,假如全部出現在你當下的現實生活中,有多少是你會喜歡並願意使用的呢?

這就是為什麼 Steve Jobs 在 iPad 2 發表會末提及,他們相信只有科技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人文;這也是為什麼早在十幾年前,Steve Jobs 就覺得自己所處的科技業並不是變動快的產業,反而是變動最慢的產業;因為所有理想似乎都需要無止盡的時間才能完成!(People say sometimes, “You work in the fastest-moving industry in the world.” I don’t feel that way. I think I work in one of the slowest. It seems to take forever to get anything done.)【文章(*8)】。

再過幾十年後,當我們回想這些後PC時代的演變,無論 Apple 是否會得到如同 PC 時代微軟的獨霸地位,或者如同現今智慧型手機市場的共存共榮,或者如同 IBM PC 衰弱退場,我想我們都很難否定 iPhone 所帶來的革命、iPad 意外熱賣所帶來的方向感,正如一部紀錄片末所說的:「你可能會說,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任何人都可能作出圖形介面作業系統,任何人都可能作出 iPhone…但事實就是沒有人作出來!這就是 Steve Jobs 的才華所在。」【YouTube(*9)】

參考資料

  • (*1) Triumph of the Nerds [one of three] 6/6, t=53s
  • (*2) Jobs Talks About His Rise and Fall, Newsweek, 1985/9/30
  • (*3) Macworld Boston 1997-The Microsoft Deal
  • (*4) 夏傳位「後PC時代來臨」,遠見雜誌1999年5月號 第155期
  • (*5) D8 Video: Steve Jobs on the Origins of the iPad, All Things Digital
  • (*6) Google I/O 2010 – Keynote Day 2 Android Demo – Full Length, t=1m15s
  • (*7) Full D8 Interview Video: Apple CEO Steve Jobs, All Things Digital
  • (*8) Steve Jobs: The Rolling Stone Interview, Rolling Stone 684 – June 16, 1994
  • (*9) Steve Jobs Documentary 2010 Part 5, t=5m55s (aired on bloomberg on 14th of October 2010)

相關筆記

  1. Steve Jobs 其人其言其思
  2. Apple Events 影片筆記
  3. Apple iPad 的意義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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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3 2011

14:00

我們還需要圖書館嗎?

最近圖書館的議題在網路圈有不少的討論。 e的23事 ( @sophiepa ) 、inside黃文彥這裡幾篇都有相當精采的討論。看完忍不住也想來寫寫自己的看法(再次附註:我是出版業的門外漢,意見大家看看就好,有錯煩請指正)

劍橋大學圖書館一景(via Flickr

狀況簡單來說就是:在電子出版的時代,圖書館突然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圖書館現有的功能是:每年用固定經費採購書籍,買到的書免費提供民眾借閱。但電子書時代,書的複製流通成本極低,若沿用原本的借閱模式(同時之間只有幾個人能看),讀者覺得莫名其妙;但若提供無限借閱,出版社會跳腳;那提供有限次數的借閱(一本書借完26次後會自動銷燬,圖書館得重新購買),又有人認為違反知識分享本意。總之,怎麼說都有人反對,找不到皆大歡喜的方案。

討論串:

e的二三事:ebook business = on demand business
電子書生意=即時滿足生意

Inside:由電子書借閱的本質,論「On demand business」的應用與否
宅 與不宅之間:群眾外包的電子書圖書館

看完討論串,突然有個疑問。大家都曉得現在出版業遇到的問題跟十年前的音樂產業很像。那麼音樂產業在轉型的過程中,曾經出現過”圖書館”(或說類似的數位典藏概念)這回事嗎?然後它的下場又是什麼呢?

想一想,好像有一點點脈絡。如果說最早的數位音樂圖書館,是 Napster ,有人反對嗎?

我們先撇開盜版這問題。當音樂開始數位化,當人們開始發現音樂檔案可以交換,有人就開始動了腦筋:我們能不能建一個網路,讓人們自由(而且免費)的交換手上的音樂檔案?

這就是 Napster 的由來,對吧?從檔案量、從使用方式(免費下載),我們能不能說它是最早成名的數位音樂圖書館(除去他是違法的這件事)?

如果這件事換到電子書上呢?雖然現在各家格式不一、 DRM 也搞得大家很痛苦,但如果格式終究會統一,檔案在每一種閱讀器(如果書用 HTML 5 寫,搞不好瀏覽器以後也支援)都能看,會不會有一隻 App 出來,然後…來搞”免費交換”這回事?

如果這隻 App 本著就是盜版的精神,完全不管版權,介面又寫得簡單,那它就很有可能變成電子書時代的 Napster …然後,你說它是不是取代了圖書館的功能?

到時候我們還需要圖書館嗎?

再繼續往下想。音樂產業後來告倒了 Napster ,又陸續搞倒了幾個仿效的如 AudioGalaxy 、 KaZaA ,再經過一番洗牌,現在變成兩種模式:

第一種,以 iTunes 、 Spotify 為首,由正派公司經營的線上音樂商店,強調正版、音樂資料庫豐富、整理齊全,搜尋方便,只是要收錢,而且可能限制裝置使用數。

第二種,以 BT 、 eMule 為骨幹,各大論壇(譬如 The Pirate Bay ,還有台灣網友熟知的 VeryCD )為皮的盜版分享網路。好處是免錢,壞處是下載過程麻煩。

這麼多年下來,這些論壇可能被告倒,但是以 P2P 為骨幹的盜版網路因為其匿名性的保護,根本就無法趕盡殺絕。

(其實還有第三種,就是直接 streaming 串流播放的盜版音樂站,但是這個對唱片公司影響太大,往往一出頭就被告倒了,或是一直躲躲藏藏。)

這種方式可不可能存在於出版業呢?個人覺得似乎是蠻可能的。現在出版社不就正朝第一種形式邁進?至於盜版,不也朝第二條路邁進?

站在知識分享的角度,其實第二種比較像是圖書館呢,但是各種以公益為名的圖書館不可能來搞盜版。要走第一條路的話就跟出版社、書店重疊了。

所以圖書館,有任何角色適合它呢?或者這樣想,如果要做好書籍典藏,需要以圖書館這樣的形式存在嗎?

而且不要以為 BT、eMule 的典藏能力就比較差。 對岸的 VeryCD 曾經發起mp3共享計畫,把許多經典專輯通通以數位方式分享出來。我曾在上面看過許多在一般唱片行都很難找到的專輯:早年的台灣百大專輯,全部都有毫無遺漏,而且許多格式竟然還是 APE loseless 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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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0 2011

00:00

SocialCam 真的是影片的 Instagram 嗎?

註:本篇文章為MMDays邀請的客座文章,作者tenz

Socialcam: The easiest way to share video with friends

SocialCam 是前兩天由 Justin.tv 推出的社群影片分享服務,可以用手機輕鬆拍影片,即時上傳並分享給朋友。不少網站在介紹 SocialCam 時,都用另一個紅到發紫的社群拍照軟體 Instagram 來比擬,説 SocialCam 就是影片的 Instagram。不過實際使用兩天後,我對這個説法有一些存疑。

如果從功能面來看,SocialCam 確實有像 Instagram 的地方,例如:

  • 十分流暢的使用體驗:和 Instagram 一樣,SocialCam 的操作極為流暢,包括拍片時一邊拍攝一邊自動上傳、簡單的下標題與分享至 Facebook、Twitter 等等,整個流暢感並不輸給 Instagram;考慮到影片的資料量遠比相片大,我甚至覺得 SocialCam 的流暢感還更勝 Instagram 一籌。
  • 相似的介面設計:SocialCam (iOS版)和 Instagram 的介面長得真的很像,下方的五個功能切換標籤的設計頗有 Instagram 的味道(特別是中央拍片按鈕略大一號的設計)。

Instagram 讓相片即拍即分享,SocialCam 則是影片的即拍即分享,再加上介面的相似,同樣高水準的流暢感,也難怪大家都説 SocialCam 就是影片版的 Instagram。

不過,用了兩天下來,發現 SocialCam 和 Instagram 還是有不少相異之處。我先講一個比比較容易理解的相異處:

  • 沒有特效套用功能:Instagram 有十多種特效可以套用在相片上,但 SocialCam 一種都沒有。根據 SocialCam 的官方説法,這是因為套用特效並不會讓影片變有趣。

影片套了特效會不會比較有趣,基本上見仁見智。雖然一定會有人覺得影片加上特效更好玩,但以智慧型手機的處理效能,如果加上特效套用功能,操作流暢度必定大打折扣--套用特效再加預覽,所需的影片算圖時間八成會讓使用者耐性全失。為了維持 SocialCam 的操作流暢,不做特效也是十分自然的考量。

另外兩個 SocialCam 和 Instagram 的相異之處也很有趣,值得進一步深思:

  • 沒有朋友尋找和邀請功能:Instagram 有很強大的朋友尋找與邀請功能,除了可以從你的手機通訊錄、Facebook 和 Twitter 好友名單中找出同為 Instagram 的使用者清單,並讓你追蹤之外,你也可以建議還沒使用的朋友也來用 Instagram;但是 SocialCam 除了一開始得用 Facebook 帳號登入之外,竟然完全沒有朋友尋找和邀請功能。
  • 沒有熱門影片功能:熱門內容是內容網站常用的經營手法,不論是以編輯手動選取,或是由程式自動挑出,都可以讓使用者看到更多別人的內容,進而增加內容的消費,以及增進用戶之間的連結(訂閱或 follow 內容提供者)。像無名小站等 BSP 的首頁、YouTube 和 Flickr 的精選內容,以及 Instagram 的熱門照片功能,都是這個道理。可是 SocialCam 卻沒有做熱門影片功能!

我非常好奇 SocialCam 為何不做這兩個功能。當然我並不知道真實的情形,不過我相信 Justin.tv 的人不是第一次做這類服務的新手,不放這兩個功能,一定有原因。

第一個原因,我想可能是和內容的精彩度有關:影片要拍得精彩好看,比拍照難得多。要拍出還不錯且值得分享的照片,門檻並不高;再加上 Instagram 或一堆拍照軟體的豐富特效相助,任何人都能拍出很不錯的照片,分享出去也不會讓人覺得無聊。但要拍出好笑有梗的影片,就沒那麼容易了。各位可以自己用 SocialCam 或數位相機隨手拍拍生活中的片段,拍了幾支之後就會知道:要在一成不變的生活中偶然拍出覺得大家會想看的影片,而且不准剪輯,有多麼不容易。

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我想和隱私有關。

SocialCam 分享的影片,主要是用手機隨手拍出來的影片,然而會用手機拍片的場合,經常也都是和家人、朋友等較親密人士在一起的時候;如果這些影片能夠很輕鬆地被別人看到,可能引發十分嚴重的隱私問題。更何況,SocialCam 的操作流程是邊拍邊上傳,影片就直接流出了,使用者沒有機會編輯影片,甚至連刪除影片都不行,得上 SocialCam.com 進入個人影片頁面才能刪除。(Android 版本可在手機上刪,但通常鄉民幫你備份影片的速度會更快)

大家記得 Facebook 在相片中加上 tag 功能時引發的隱私爭議吧,即使是靜態照片都能讓許多人擔心隱私受損,動態的影片就更加敏感了,因為承載的資訊更多:環境的脈絡、片中人物説了什麼話、用什麼口氣、做什麼動作、片中人物彼此的互動,等等等。

然而,不放這兩個功能,對於 SocialCam App 本身的成長與擴散,以及內容的消費與使用者間連結的建立,可能有非常不利的影響。以 Instagram 來做對比,我記得我一開始用時,頭一天就利用尋友功能找到很多也在用 Instagram 的朋友,馬上 follow 他們,所以馬上能看到朋友拍的有趣照片,另外也在熱門照片區看到更多精彩照片,於是也 follow 了不少不認識的人;但 SocialCam 我用了兩天,雖然拍了幾支片子放上去,一方面可能影片很無聊,另一方面也沒辦法 follow 別人,所以朋友到現在還是個位數;甚至連朋友也都沒怎麼上傳影片,影片牆上空空如也。

SocialCam 才上架兩天,現在要斷言它的成敗或許言之過早,然而影片和照片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我想 SocialCam 的開發者 Justin.tv 長期經營社群影音直播服務,一定對這些差異了然於心。

至於那些認為 SocialCam 是影片版 Instagram 的説法,我想他們也許説得太快了一些。影片和照片,差別還是很大的。

感謝@tenz不吝分享好文,此為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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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06 2011

11:14

Google 搜尋的中年危機?

大家都知道 Google 最有名、也最賺錢的服務,就是 Google 搜尋。不過看似萬年不敗的 Google 搜尋,推出服務也已經超過十年了,最近〈在美國〉遇到的麻煩是越來越多了。這樣講或許很失禮,但 Google 看來也逐漸遇到了…中年危機?

鑽漏洞的 DecorMyEyes

現在大家對 Google 搜尋的依賴很深,不少人都是透過 Google 大神來尋找想買的商品。雖然 Google 一直把搜尋排名的機制細節當作是商業機密,但是它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計算網頁被連結的次數」,卻一直不變。

Google 相信,一個網站如果常被許多其他網站連到,就是重要的網站。一般來說,這代表只要你的服務做得好,常常被其他網站討論、連結到,你的網站就會得到比較高的 Google 排名。

不過去年年底卻出現這樣「反其道而行」的行銷案例,就是 DecorMyEyes

DecorMyEyes 發現,他們根本不用費心提供好服務,服務應該做得越爛越好,只要「讓大眾討論」就好 -- 服務越爛,討論區罵聲越多, DecorMyEyes 網站排名變相升高,網站人潮反而越多?

這樣算下來 DecorMyEyes 節省越多網站服務開支,還能帶來更多人潮?紐約時報披露這個消息後,引來不少人批評 Google 的演算法不夠好,無法判別一個連結代表的是正面還是負面評價。結果 Google 只好趕快在隔周調降 DecorMyEyes 的網站排名,才平息了這場風波。

JCPenney 玩弄排名被抓包

DecorMyEyes 的醜聞才剛過沒多久,紐約時報在2月又踢爆一樁透過 SEO 反向操作的案例,而這次是一家美國相當知名的一家百貨公司 JCPenney 。”連知名百貨公司都在玩弄 Google 排名” ,消息一出更讓大家譁然。

JCPenney 的技巧其實說穿了沒什麼:花錢。JCPenney花錢請人在數千個毫不相干的小網站,通通放上連往JCPenney 的連結。結果呢?就是網友在聖誕節時分(美國人的 gift season )在網路上打 dresses、bedding、skinny jeans …這些關鍵字時,排名第一的都是 … JCPenny。

紐約時報一披露之後, Google 馬上又調降了 JCPenney 的排名。可是為時是不是太晚了呢?紐約時報估算,光是在” dresses “這個關鍵字佔據第一名,JCPenney 一個月就賺進三百八十萬人次的流量。剛好這段時間又是聖誕節與感恩節, JCPenney 想必因此賺了不少吧?

還有文字工廠的問題

然後還有我們曾經談過的 Content Farm 文字工廠(或說是內容農場)的問題。這種大量製造廉價內容以吸引 Google 流量、賺廣告營收的網站,已經開始影響了 Google 的聲譽。

說白點,這類網站就是靠著鑽 Google 的漏洞維生,然而當中的盟主 Demand Media --即使TechCrunch曾經分析過這家公司明明就還沒賺到什麼錢 -- 今年一月一上市,市值竟然衝到 17 億美金,比紐約時報還高。這明擺著就是投資人對 Google 搜尋沒信心的表現。

圖片來源:Yahoo Finance

連一向支持 Google 的 TC 主筆 Michael Arrignton,也跳出來寫了一篇 ” Search Still Sucks “,說 Google Search 讓他失望,十年過去了仍然弊病叢生,否則 JCPenney 、 Demand Media 這種咖不會產生。 Michael Arrington 話講得實在難聽,但某些事實的確也難以否認。

更何況,還有微軟的 Bing 在後面苦追,有如芒刺在背。

這看在 Google 的眼裡,實在是孰可忍孰不可忍也。所以, Google 出招了。

Google 出手改排名… 傷敵一千自傷八百?

2月24日,Google在部落格上宣布,他們新的搜尋演算法上線。這次改版是針對 “廉價內容”、”抄襲他人內容的網站” 而來,預料將會影響 12 % 的搜尋排名結果。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針對內容農場而來。大家很快發現, 許多內容農場、問答網站、社群論壇的排名紛紛大跌,Google 排名似乎真的有變好了?

一時大家額手稱慶!

接著大家想到,等等,這代表我家的網站排名是變好了嗎?趕快來檢查看看!

然後…. 咦?

怎麼好像有的網站躺著也中槍了?

隨著 Google 新的演算法上線,雖然許多內容農場的排名真的下降了,但也有好些正常的社群論壇被誤判。譬如 Wired 就報導一個知名的 Cult of Mac 論壇被誤傷,導致全站流量下降了33~50%。雜誌披露後 Google 大神只好照例再啟動人工調整模式 重新微調演算法…. 報導出來的隔週,Cult of Mac 的流量就神奇的”起死回生” 了。

這說明了什麼呢? Google 雖然是大神,但不是萬能,Google 也是有誤判的時候(而且還不少)。這能說是殺敵一千,自傷八百嗎?

這則新聞曝光後,越來越多的站長反應自家網站流量大跌,抱怨量實在太多,Google 只得順應民應再出個論壇來聽大家的抱怨: Google Webmaster Help 論壇 ….

跟內容農場的戰爭還沒結束…

更糟的是,戰爭還沒結束。

這次 Google 打擊的對象是誰?是內容農場。內容農場裡面最大的對手是誰?叫做 Demand Media。那這次 Demand Media 到底受傷多重呢?

答案可能會跌破你眼鏡:沒有。更誇張的是,Demand Media 底下最大的內容農場:eHow 的流量還上升了!

為什麼?因為… Google 的新演算法,把其他競爭對手全部打掛了,但是 eHow 排名不受影響。加總下來, eHow 的流量竟然還上升了 15 %!

SEO Book 對於此事的揶揄:以後內容農場就從複數變單數了

Google 新演算法公布後, Demand Media 的創辦人跳出來說他們的流量不受影響。事實上他沒說全, eHow 在這次大洗牌中是僅次於 Youtube 的贏家。

對此,我們還沒看到 Google 的回應,可是這個結果也是他們始料未及的吧?

搜尋,一個已經被 Google 佔據了十年龍頭寶座的產業,在十年後開始出現中年危機了? Google 要怎麼應付呢?或者,這是給其他競爭對手的好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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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12 2011

08:11

街旁創辦人David:假Check in的網友,容易被朋友刪除

對於Foursquare類的LBS有興趣的讀者,對於街旁這個服務應該不陌生。街旁目前的主力市場是中國大陸,不過由於創辦人David本身具有台灣背景,因此街旁對於台灣市場算是比較重視的,在相關贊助、企業活動中,也偶爾會看到台灣企業的身影。

街旁

一個月前我們得到一個機會,和Asia-Thinking的Ewan、Kavin,向街旁的創辦人劉穎(David Liu)提了幾個問題,主要和街旁的營運與LBS未來的走向有關。訪談的內容與結果,整理如下〈因為要翻譯成台灣讀者的習慣用語,以下內容跟原始訪談稿可能有點出入〉:

Q:街旁算是中文地區LBS應用的領先者,對於之後騰訊等大型入口網站極有可能近來這個市場,你們如何保持自己的優勢?

A:我們認為大公司會幫助整體LBS市場更快速、更健全的發展。中國市場巨大,所以有潛力的創業公司和大公司會有很多不同的客戶群可以服務。「街旁」雖然不能從第一天開始就達到服務所有的客戶群,但是我們將會持續的向這個方向努力。

Q:在中國大陸, Internet Startup最大的挑戰之一是必須配合官方的審查制度,特別是有社交、訊息傳播元素的網站應用。街旁身為一個小團隊,如何因應複雜的內容審核?

A:坦白來講,我們不會把這個問題看作是最大的挑戰。我們只是想真誠地確保在我們的平臺上用戶生成的內容是安全、尊重所有用戶權益的,我們也會用人工或其他用戶舉報來過濾不合適內容。每個市場都有它獨特的立場來定義什麼是合適,什麼是不合適。就像我們看到的 Wikileaks 在美國一樣。

Q:街旁目前使用 Google 地圖的 API ,而Google目前還未得到在中國營運的正式牌照,假設 Google 到明年無法順利取得官方的許可,意味著街旁得轉用其他地圖服務的API?

A:我們還都不確定 Google 是否有執照。其實,由於一些策略原因我們已經在我們下一代產品體驗中與一些當地的地圖供應商開始合作了。其實現在,在街旁的用戶體驗中,和我們的POI(地點)資料庫和排名演算法相比,地圖還不是最重要的功能。我們相信這點會隨著時間以及將來的合作夥伴而有新的可能性而改變。

Q:我自己發現LBS有一些缺陷,就是簽到的準確性。比方說我在離慕尼黑火車站的星巴克10公里外之處便可以簽到了,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誠實”根據所在地點簽到,未來如果有一些商店促銷活動是需要比誰先、快簽到的話,應該會有作弊的問題。你們的check-in機制在技術上會做調整嘛? 比如說在目標地點500公尺之內才能簽到。

A:我們想過我們究竟可以怎樣解決這個問題,但是我們意識到其實真正的解決辦法是引導網友「誠實」的簽到,和朋友們分享真實的地點。我們還發現,喜歡假簽到的網友,最終都會被朋友在好友列表中刪除。

Q:我用過Android版本的街旁(iPhone沒用過)。它部分功能應該是用HTML 5寫的,但包裝成一個App。這的確有點讓人疑惑(既然是HTML那何必要寫成app)。我想這應該是因為大家習慣用App、而HTML 5在各種平臺上都可以執行所致。但HTML 5寫成的App目前是否有造成任何困擾?譬如反應速度的問題?

A:我們都非常喜歡HTML5,因為它是一種在社交行動網路(Social Mobile Web)發展的道路。基本上,它使我們可以快速方便地提供給用戶新功能和升級而不需重新下載。與此同時,我們最近才在大陸的Android和IPhone版的App進行了升級,解決了地點尋找的速度問題;同時添加了上傳照片和給照片加效果等新功能。

Q:目前LBS應用在德國所遇到的問題是: 大部分的手機用戶找不出地點簽到的意義何在。街旁在幾個月前參加GigaOM 所舉辦的 Mobilize Launchpad 2010被質問過類似的問題,但是這似乎是以歐美的角度出發,已經有不少的媒體預測LBS應用LBS應用會在亞洲有更好的發展性,對於行動網路使用的差異,你是如何看待中文地區網友的使用習慣?

A:就像很多的社交服務一樣,有很多人質疑它存在的必要性。Facebook和Twitter剛出現的時候,很多人認為這會是一時的風尚。有些社交網在美國確實只流行了一陣子就消失了,比如說Friendster,Orkut 和My Space。但是它們又找到了其他的市場,Friendster賺到了菲律賓,Orkut賺到了巴西市場。在Foursquare的用戶在短短的6個月中從一百萬飛速增長到六百萬之前,很多人覺得Foursquare的熱潮會很快退去。實際上,大家都在投資未來,而我們只是從中國的市場角度出發來服務廣大中國的用戶。我們之前是知覺,但是之後真的發現中國用戶很喜歡跟朋友分享他們的所在地。我們現在正在考慮和從事的就是要讓我們的App更加有趣、使用和具有持續的關聯性。

Q:Check in的下一步是什麼,我個人也頗疑惑。目前許多人都把它當成某種「到此一遊」的替代品,也就是到達某種有紀念意義的地方才會check in 。街旁是會繼續在這種方向上努力(增加某些機制以增強紀念性;譬如拍照功能……etc),還是開發別的location-aware的機制,用別的動機刺激user使用?

A:當我們回顧過去的登入歷史,這些我們曾經去過的地方、簽上的圖片、評論等等,很容意勾起我們自己或朋友的美好回憶。為了使這些經歷更加有趣,我們最近又新增了「喜歡」和「照片效果」等新功能。我們之所以認為「喜歡」功能很重要,是因為我們時常會對那些我們去過的一些好友所在地有特殊好感,所以想要抒發一下自身的感受,或者希望此時此刻我們也能置身此地。我們特別喜歡照片效果功能,因為我們加進了我們精心挑選的特效,所以會使我們在回顧的時候,可以連當時的感覺一起回想起來。

Q:整體而言,雖然LBS炒得算蠻熱的,但即使是在美國,也很難說它能長大到像Facebook、Twitter這樣的規模;而像在臺灣,目前也沒有哪一個LBS真的是被主流大眾廣泛使用的。在這種狀況下,LBS的經營者要怎麼面對股東們期望的營收問題?

A:我們還在探索不同的方法、途徑,提供我們的臺灣用戶更好的服務。我們已經分別和AppWorks,Mr.6,Chili Consulting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司展開合作。另外,我們為了給臺灣用戶帶來實際優惠,也與Mos Burger等品牌合作推出獨有徽章和店面折扣。而我們與Facebook同步的功能、與Mr.6的Facebook市場諮詢團隊的合作,則是我們另外一個重要的市場戰略,結合LBS活動、迎合當地品牌和市場興趣。

Q:根據不少媒體的報導,街旁網路、實體〈online、offline〉的業務合作推廣做的很積極!可以和我們分享你們目前為止最自豪的網路虛實結合的活動為何?

A:我們與星巴克(中國)的合作( 透過臺灣的統一企業)可能是我們目前為止最成功的網路/實體行銷了。例如,我們親眼目睹了上海最具人氣的3家星巴克的簽到(從我們2010年5月上線以來)從2400~2800用戶增長到了20000~40000用戶(僅僅在2010年11月初到12月初)。上周我們在與漢堡王的合作中,有2000多位街旁用戶透過簽到,在漢堡王店面兌換了2000多個漢堡。我坐在漢堡王的時候其實很吃驚,因為基本上每5分鐘就有我們的用戶出現在店內,向店員展示徽章,然後高興地帶著漢堡離開。我們真正的機會在於:把人流帶到各零售門市,透過我們的服務,同步到各大社交平臺,創造好的線上交流與輿論。把握這些機會、持續向我們的用戶和合作夥伴提供高品質的服務,可能是我們的商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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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次採訪的問題由Ewan (http://ycorange.com/) 和Kavin (http://www.kavingray.com/)以及我本人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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